治理机制的改善起到了修复作用吗?
——基于败德行为与组织经营绩效关系的研究
2019-08-06连燕玲刘依琳
连燕玲, 刘依琳, 高 皓, 罗 昆
(1. 华东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部,上海 200241;2. 清华大学 五道口金融学院,北京 100083;3. 安徽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一、 引 言
中国企业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呈现群体性爆发的趋势,企业成长中的伦理道德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企业的存续与其道德品行息息相关,从事败德行为的企业,一方面会毁灭自身,另一方面也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影响整个经济系统(Harris和Bromiley,2007)。关于公司败德行为的研究,国内外学者给予了广泛关注,围绕公司败德这一问题,前期学者主要是从败德行为的产生前因和影响后果两方面进行了研究。关于败德行为前因方面的研究,前期学者主要从董事会特征及规模(Adam和Mehran,2003)、外部独立董事(Agrawal和Chadha,2005)、股权结构(Halioui和Chellouf,2013)、审计委员会的设立(Abbott和Parker,2004)、机构投资者监督(Sharma,2004)、经营困境(Fisher和Hoffmans,2010)、高管个体特征(Schrand和Zechman,2012)、高管激励(Robison和Santore,2011)、政府监管与处罚(Liebman和Mihaupt,2008)、媒体监督(Dyck等,2010)、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与文化(何杰和王果,2013)等方面分析了上述因素对公司败德行为的影响机制。
关于败德行为后果方面的研究,前期大部分研究主要关注了败德事件被揭发后,资本市场对这种“坏消息”的反应,即分析“坏消息”对企业股价和股票收益等所产生的短期窗口变化问题(Agrawal和Chadha,2005)。公司治理方面的研究文献,则更多考察了公司败德行为发生后对高管变更的影响(Agrawal和Cooper,2017),还有少部分研究关注败德事件揭发后对企业后续银行贷款产生影响(Liebman和Milhaupt,2008)。基于上述分析,前期研究较少去探讨败德行为对企业层面的经营绩效的影响,尤其以往关于败德行为被揭发后,企业是如何缓解和修复这些行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的研究相对更少或几乎缺乏这方面的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