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企业纳税实务中的风险点及控制方法
2019-08-01寇建利
今日财富 2019年19期
寇建利
分包企业主要指的就是在总的项目承包人对于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之后,与经发包人进行商讨并且决定将项目中一些对于专业操作要求较低的项目承包给具备一定专业基础的其他承包人。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表明了如果一个企业或者单位是通过承包、租赁方式进行经营的话,承包人需要负责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且承包人就是纳税人。这也就是说分包企业具备一定的责任,它是作为一个纳税主体的存在。所以在进行建筑业的 “营改增”之后,分包企业需要合理控制好纳税实务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保证这些风险尽可能小地对于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本文从现行的一些法律规定入手,分析了个人作为纳税人的实务处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應提出了一些可以改善这些问题的办法。
一、现行法律规定
(一)计税方法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如果一般纳税人在一些建筑项目中提供一定的建筑服务就需要选择使用简易计算法计算税款。一般而言,分包企业选择提供服务的项目可以分为两类:1.在实行了营改增后承包的一些老项目;2.在实行了营改增后承包的一些新项目。这也就为老项目的计税方法提供了一些新的选择,可以选择简易计算法或者一般计税法;但是针对实行了营改增后承包的一些新项目,分包企业只能选择比较适用的方法计算税款,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方式做出了规定,指出如果一般纳税人是作为清包工方式进行建筑服务的提供,就需要选择相对而言比较简单的方法计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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