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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遗产该如何分配?

2019-07-24史友兴李二朋

民主与法制 2019年25期
关键词:抚慰金周家赔偿金

史友兴 李二朋

周宏飞6岁时,妈妈张玉琴便带着姐姐周婷离开了家,多年里音信寥寥。谁知在父亲周家福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后,消失16年的母亲和姐姐突然出现了,为的却不是亲情,而是父亲身后留下的百万遗产。

十六年杳无音信

1987年年底,经媒人介绍,年仅18岁的四川姑娘张玉琴嫁到江苏省宿迁市,与长自己5岁的周家福结为夫妻。由于张玉琴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是请亲朋好友吃了顿饭,举行了简单的仪式,就算把婚结了。结婚后,周家福夫妻与父亲周东明一起住在耿家镇上的几间老屋里。

结婚时,周家福和张玉琴的感情还是不错的。周家福虽说文化水平不高,但勤快又肯吃苦,经营废旧塑料生意,加之张玉琴协助打理,生意做得不错。家里还买了一辆摩托车,这在当时的农村可不多见。而更让人羡慕的是,女儿周婷和儿子周宏飞相继出生。儿女双全,经济条件也算富足,全家人的日子过得和美又红火。

增添了两口人,张玉琴还要带孩子,没有额外的精力帮助打理生意,家里的费用支出陡增,生意也是每况愈下,经济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让妻子和孩子生活过好,周家福硬撑了一段时间后,还是决定把生意停了,远到外地做大理石加工的活儿。

由于常年在外,一年难得回家几次,夫妻感情慢慢变淡。2000年,周宏飞6岁,一天凌晨,张玉琴带着女儿周婷走了。得知消息的周家福立即赶回家乡,背着儿子四处打探消息,还多次赶到四川张玉琴的娘家寻找。这样过了一年多,妻子仍杳无音信,最终周家福也死心了。

“我妈离开家时,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变卖了,外面欠我家的账也收了回来,全部带走了,大概有两万多元。”回想起当时的情况,周宏飞内心仍感到十分煎熬,对于父母之间的感情方面,他不愿多说。此后,祖孙三人的日子过得很艰难,周家福也一直没有再娶。在父亲周东明去世后,周家福和周宏飞仍住在老房子中,父子俩相依为命。母亲的出走,还给周宏飞的心灵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小时候看到别人都有妈妈,而我没有,心里就很难过,感觉被别人看不起,怕被别人嘲笑,性格就有点自闭。一直到现在,我都觉得有点心理阴影。”周宏飞表示,其实他一直很想念母亲,但那不是他能够选择的。

张玉琴这一消失就是16年。其间,周婷和家里的亲戚偶尔有点联系。2010年时,她回老家看望过父亲两次,住了一两天就走了。

为遗产母子相争

2016年12月29日,操劳一生的周家福因交通事故,未及向家人吩咐一句,就不幸身亡。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因涉及财产继承问题,亲戚通知了周家福的女儿周婷,周婷领着母亲张玉琴回到了老家宿迁市。张玉琴、周婷及周宏飞共同以周家福近亲属的名义参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处理,肇事车主给了赔偿款34万元。对于其他的赔偿,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对于赔偿款由谁经手保管,三人发生了严重分歧,谁也不相信谁。最终,经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辈调解,这笔34万元赔偿款交由案外人李海保管。

2017年3月,三人共同以周家福近亲属的名义作为原告,将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偿了34.9万元,其中有5万元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周家福的后事按部就班地进行着,可惜,葬礼上却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我跪在那儿给父亲守灵的时候她(母亲)就过来和我谈怎么分钱的事。说要不要给你姐买套房子?要不要给她点钱?”周宏飞说自己当时没有拒绝。巧的是,在周家福的后事办完后不久,几间老屋很快被拆迁,获得了拆迁款及搬迁奖励合计36.9万元。为此,母亲张玉琴又找他谈过一次,要求将拆迁款连同赔偿款一起分配。

由于张玉琴的开价太高,周宏飞根本无法接受,就一口回绝了。可是,让周宏飞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17年5月,他突然接到了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状及传票,而将他告上法庭的,不是别人,正是他的母亲张玉琴和姐姐周婷。张玉琴和周婷起诉周宏飞,要求分割周家福的遗产、房屋拆迁款及搬迁奖励、周家福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要分77.5万元。

一家人闹上法庭,便恩断义绝。双方围绕张玉琴与周家福是否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及三人就周家福遗产、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如何分配等焦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法庭上,张玉琴诉称,其和周家福系夫妻关系,并生育两个子女,自己也没有离家16年之久,在中途曾回

来同周家福共同生活过几个月。周家福在世时,也从未否认过两人的婚姻。拆迁的房屋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行分割以后才能进行遗产继承。

周婷诉称,父亲去世后,周宏飞未征得母亲张玉琴和我的同意,擅自签字领取拆迁款,属于恶意占有,拆迁款是遗产的一部分,不应由周宏飞单独所有。另外,16年前,因为父亲带周宏飞到外地经商,母亲和我在家无生活来源,只能出来打工谋生,我因此未能完成学业,而周宏飞一直由父亲供养生活,因此应当对我进行补偿,多分遗产。

周宏飞答辩称,母亲张玉琴带着姐姐2000年离开家后,辗转来到安徽省涡阳县,与当地一名男子共同生活,并育有三个子女,该男子与周婷以父女相称。这些足以说明张玉琴已经涉嫌重婚罪,其主观上已经放弃与周家福共同生活,也没有尽到夫妻间相互扶持的义务,不应分得周家福的遗产、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另外,其要求分割拆迁款的请求也不应得到支持。

对于姐姐周婷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拆迁款的要求,法院也不应支持。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归自己所有,因为父亲的去世并没有给母亲和姐姐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她们对父亲没有丝毫的情感。

不服一审遗产分配

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玉琴与周家福自1987年起共同生活,对外以夫妻相称,长达十几年之久,周家福亲属均以周家福妻子身份称呼张玉琴,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一女一子,双方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现张玉琴可以配偶身份继承周家福遗产。

因周家福生前未留有遗嘱,其遗产应由其继承人继承。张玉琴、周婷、周宏飞虽然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张玉琴、周婷自2000年离开宿迁至今,已经与周家福分开生活长达16年,张玉琴作为周家福的妻子亦未能尽到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而周宏飞自小与周家福共同生活,其生活紧密程度远远高于张玉琴、周婷,周家福的意外死亡对周宏飞的打击理应更大,故在分配遗产、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周宏飞可以多分。综上因素考虑,酌定张玉琴分得20%,周婷分得30%,周宏飞分得50%。

据此,宿城法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一审判决周宏飞给付张玉琴拆迁款79466元、给付周婷拆迁款103999元;就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张玉琴应分得137800元,周婷应分得206700元,周宏飞应分得344500元。

一审判决后,周宏飞不服,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并向相关媒体进行投诉,请求媒体监督。

亲爱的读者:一审判决对张玉琴、周婷、周宏飞的遗产分割比例为2∶3∶5,周宏飞不服,认为姐姐周婷仅应按照10%的比例分割遗产。那么,二审时法院的法官又会如何认定呢?

(答案见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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