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及民事责任探究
2019-07-21朱秋泓
山东青年 2019年5期
朱秋泓
摘 要:人工智能时代悄然来临,根据《经济学人》杂志的预测,某些人口老龄化国家已有意向通过普遍使用人工智能提升社会劳动生产力。美国最早推出自动驾驶汽车,已经出现两起较为严重的自动驾驶汽车交通安全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涉及到人工智能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时,由于无法明确人工智能是否满足民事主体适格的要求,《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的局限性逐渐凸显。但可以肯定的是,人工智能的使用应当恪守法律界限,当前并不适合直接将其作为民事主体,也不宜将法律条文做扩大解释。
关键词:侵权责任;民事主体;人工智能
将人工智能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推上风口浪尖的是发生在美国的Uber自动驾驶汽车撞人致死案件。案件原因现已查明,初步认定是由于该车自动驾驶系统失灵,对行人与物体做出误判,将受害者认作空中漂浮物,因此并无避让导致两者相撞。近日,谷歌公司生产的自动驾驶汽车与日产汽车碰撞导致自动驾驶舱内人员受伤。但根据当地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报告,自动驾驶汽车由于无过错并不承担责任。两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并不让人满意,若司机能够以并非本人驾驶为理由进行抗辩,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自动驾驶汽车由于并未经人手操作,完全依照程序驾驶,也可以不承担责任,那么显然是不合理的。在涉及人工智能的案件中,首要解决的就是责任主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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