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征信规制中法律问题的探讨
2019-07-21成宓雯
山东青年 2019年3期
关键词:问题
成宓雯
摘要:互联网征信是在互联网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型征信业态,它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分析信息,进行信用评估的活动。在金融数字化时代,P2P行业信用危机频发、交易安全问题堪忧,刺激了对互联网征信的需求,同时,传统的央行征信系统覆盖的人群非常有限,便捷多元的互联网征信的出现,极大地解决了学生、小微企业等银行难以覆盖的群体其信用无法被评估的问题。目前,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同时包括规范性文件的互联网征信法律框架。不过,我国互联网征信规制仍存在许多不足,相比之下,欧美及其他发达国家不论是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还是整体的立法完善程度,都要大大优于我国的情况。本文拟在结合互联网征信业的发展现状,来分析我国互联网征信规制存在的问题,借鉴外国先进立法经验,寻求完善这一制度的途径。
关键词:互联网征信;法律规制;问题
一、前言
国务院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了征信业务的概念:“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互联网征信是相对于传统征信业务产生的概念,有学者指出,互联网征信是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将用户(包括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在互联网上留下的数据,进行加工分析从而得出其信用评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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