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东盟国家间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互惠原则研究

2019-07-13广西大学法学院崔璀

中国商论 2019年7期
关键词:法律国家

广西大学法学院 崔璀

1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互惠原则现代内涵

一国法院作出的涉外判决一旦需要使其具有域外效力,就必须经过他国对其既判力和执行力的认可,这就需要考虑到了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通常来说,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整个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最终归宿(参见韩德培:《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35页)。倘若一份业已生效的终局性涉外判决在他国最终得不到承认与执行,那它将成为一纸空文,这也会使得诉讼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维护最终变得愈发复杂与困难。

由此可见,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阶段是国际民事诉讼中一个关键性阶段,而作为其法律依据的学说也是众说纷纭,其中最具有代表性之一的学说便是“国际礼让说”;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中的互惠原则也便是从这一学说当中提炼而出的。

正如“国际礼让说”中所阐述的那样,一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基于的是对外国的一种“礼让”行为,而这种“礼让”,其中的一种理念便是强调要“互让”,即内国之所以会选择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出于对内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也得以在外国承认与执行的期望;如果这种互惠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内国将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参见徐崇利:《经济全球化与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互惠原则》,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8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7页)。……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国家
国家公祭日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国家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能过两次新年的国家
把国家“租”出去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