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边界的共构及其典型风险*
2019-07-13王海明
观察与思考 2019年11期
王 海 明
提 要: 政治生态意义上的清廉,围绕权力廉洁性,由政治系统、社会系统共同建构其基本的边界。一方面,清廉是社会系统对政治系统的“他律性评价”,具有“他者”属性和“他律”价值。另一方面,清廉也是政治系统“自律性约束”,具有“自我”的属性和“自律”价值。社会系统、政治系统共构清廉边界,其中,存在着失真整合、过载型塑、自滤固化、过滤失衡等典型风险。
近些年,我们国家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一进程,呈现出一个较为突出的脉络:强调清廉建设,清廉成为政府行权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词。2017年3月,习近平同志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准则》《条例》,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激浊扬清,扶正祛邪,自觉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履职尽责、作出贡献。①《习近平: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党建网,2017年3月9日。这一要求指明清廉具有政治生态内涵,赋予了清廉新的时代意义,对清廉建设具有重要指引作用。当前,清廉建设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但具有普遍性的基本问题——政治生态意义上的清廉具有怎样的边界,其边界建构机制如何,建构过程中存在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典型风险,这若干问题,仍亟需学理解答。从政治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关系角度对政治生态意义上清廉的边界建构及其典型风险展开探讨,既是对现实需要的一个理论回应,也是阐发、进一步学理建构政治生态意义上的清廉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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