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立法
2019-07-08张双山
公民导刊 2019年6期
张双山

“邹主任,给我一个机会,我还想发言……”5月15日上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立法论证会在九龙坡区绿韵康城小区活动室举行,历时两个半小时的交流发言结束后,还有一位居民代表站起来,要求发言,主持人给了他这次会议最后一个发言的机会。
当天,市人大法制委邀请业主代表、业委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代表、街道社区干部代表、立法咨询专家代表、市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参加会议,围绕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如何加强对业委会成员的监督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并提出立法建议。
业主大会召开难
“请大家直奔主题,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论证会主持人邹钢说。
“我遇到了一个普遍性问题,召开业主大会太难了。”业主代表杨孝明首先发言,称他所在的小区从去年8月就开始筹备召开业主大会,但筹备过程很艰难,由于自筹备组成立起九十日内未能召开业主大会,现在筹备组已经解散。此外,街道和社区的支持力度也不够。
业主大会召开难,已经成为社会所诟病的一大问题。
对此,主管部门代表、市住房城乡建委物业处副调研员陈月英,街道社区干部代表龙玮分别进行了回应。
陈月英表示,修订草案对业主大会筹备人员构成、筹备时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目的就是希望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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