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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拟争取全国人大授权就重大改革事项专项立法

2019-07-08

公民导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立法权经济特区全国人大

《南方都市报》·2019年5月8日

在近日举行的深圳2019年立法工作会议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骆文智透露,根据全面贯彻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需要,梳理相关立法需求,希望争取全国人大授权深圳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就重大改革事项进行专项立法。

实际上,深圳从1992年就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予深圳“特區立法权”,深圳此次希望争取全国人大授权深圳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就重大改革事项进行专项立法,更多的是立法形式上的变化,而不是立法内容的变化。

专项立法是一种立法形式,专门针对某些领域的专门立法,解决某些领域重要的难点及热点问题,可弥补一般性立法的结构性不足。

以防家庭暴力立法为例,专项立法可以确立不同于民法、行政法、社会救济法、刑法、诉讼法对公民人身权保护和救济的一般措施与程序的特有法律制度,避免现行法律在治理家庭暴力上的分散与疲软状态,以提高法律遏制家庭暴力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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