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来袭,高温费“提价”啦
2019-07-06本刊编辑
上海工运 2019年6期
关键词:企业
◎本刊编辑
政策划重点
A.发放标准:300 元/月
自2019年6月1日起,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
B.发放条件:露天工作&工作场所≥33℃
企业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C.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D.更多提醒:继续做好清凉饮料供应
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热点问题解答
Q1:上夜班职工有没有高温费?
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能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而与当月或当天的气温高低,上班时间是在白天还是晚上都没有关系。
因此,劳动者上夜班如果符合文件所规定的情形,比如露天工作或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都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上夜班就剥夺其享受高温津贴的权利。
Q2:“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费?
有人说,企业如果安装了空调,就无须支付高温津贴了。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是这样,但如确有证据表明工作场所尽管安装了空调,仍未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企业就需支付高温津贴。
有的企业工作场所面积较大,却只安装了少量空调设备,实际难以保证劳动者所在工作区域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同时也未支付高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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