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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下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展望

2019-07-05王媛

智富时代 2019年5期

王媛

【摘 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隨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火如荼进行,自2014年以来,国家多项政策法规颁布实施,信用服务行业迎来广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作为中坚力量,起到了越来越关键的作用。与此同时也遇到了发展的困难。未来,在国家政策的持续发力下,信用服务机构也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逐步走向成熟。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行业发展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火如荼进行,信用行业作为新兴产业呈现出起步晚、发展快、特点鲜明、市场活跃、日臻规范与完善的特点。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近200年形成的成熟、完善的信用体系,我国信用市场仍处于培育、发展阶段。

一、我国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现状

追溯中国信用服务业发展历史,中国首家独立于银行系统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起步于上海,1988年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成立,随后,北京、深圳等多地陆续成立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征信机构备案实施属地化管理,机构备案工作自2014年开展至今已完成第一个五年的发展,截至2019年2月,存续的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共有133家,注销21家,其中北京地区38家,上海地区29家,占据机构总数的半壁江山。

从征信机构综合体量来看,2018年6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公布了27家“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名单”。公示数据显示,首批27家试点单位2017年度提供信用服务相关营业额超过32亿元,平均单一企业营业额过亿元,信用服务机构初步实现了信用服务市场盈利,信用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

2019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并指出“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公共信息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政策的提出,进一步从行业发展方向、机构功能定位、信用产品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引领和规范。标志着我国信用服务市场走向新阶段,信用服务机构发展进入新时代。

在中国新经济形势下,结合政府“放管服”政策背景,打造“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需要多方主体通力配合,以形成完整的信用体系服务闭环,在此闭环之中,主体包括政府部门、行业机构与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企业、自然人等五大方面,围绕着企业及自然人主体,从政策制定、到组织实施、到综合服务,形成了一套独立运行的有机整体,为发展我国信用服务市场综合施策,形成完善高效的运行体系,提供了内在内动与外在支撑。

二、信用服务机构存在问题分析

(一)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呈现备案规范、非备案缺位现象

近年来,随着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双牵头开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蓬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活力得到了广泛提升,信用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萌生,在信用服务机构的队伍中,呈现三大类型企业,一是在央行进行征信机构备案的属地化监管企业,二是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信用机构,三是因当前阶段市场需求催生的提供初级信用产品与服务的公司。综合来看,第一类企业因行业监管严格规范,日常业务进展报送标准化,整体运转情况较为良好,目前也逐步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力军;第二类企业最新进发展企业,多为第一类企业在各省市下设的分公司,及地方性信用服务机构,配合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化信用服务,受当地主管部门监管,整体进展亦较为规范;第三类是基于当前信用市场发展催生的初级信用产品与服务的公司,该类企业呈现小、散、乱的整体特点,业务模式较为基础、单一,专业度有待提升,同时因缺少主管部门强力监管,不规范经营情况偶有发生。

(二)信用服务机构业务品类繁多,产品与服务水平发展滞后

发展迅猛、日趋活跃的信用服务市场不断催生信用产品与服务创新,从整体情况来看,一方面目前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已经基本完成,信用政策与制度管理日趋完善,信用立法逐步出台,营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另一方面信用在各行业覆盖面及渗透强度相对偏低,信用产品与服务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的作用依旧较弱,缺乏强有力的的市场需求作为支撑,技术产品概念化、出计划、低技术含量化情况较为明显,征信产品尚未能在政府行政管理及企业经营层面得到充分的应用。

(三)信用服务市场机构种类多样,资金流向未能充分惠及行业

目前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机构主要分为传统征信机构、信用信息化集成商、大数据公司、金融信用服务商、其他信用服务机构五大类别。从央行要求的信用服务来看,信用报告主要为金融信贷领域的报告,传统征信机构业务主要来自于金融资本市场,以金融市场的资本扶持征信市场;从近五年政府信用建设资金角度,大量资金用于基础信息化平台搭建及数据建设,承接公司为传统的IT公司、大的集成商或者数据公司。而传统的信用服务诸如信用评价、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修复、信用管理与咨询、征信报告等市场应用需求不足,国家资金投入有限,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市场抢占错位,无法激发出市场的内生动力,有效需求转化不足,与政府监管未能形成有效衔接。

三、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前景展望

(一)信用法律规章广泛布局,机构长足发展成果可期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自2014年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正式颁布起,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政策、法规纷纷出台,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已逐步形成了十大顶层设计,50份联合惩戒作备忘录,6项地方立法。政策法规的广泛颁布,一方面健全了国家信用监管的行政体系,充分发挥了政府的政策引领作用,是顺应新形势、新变化的集中体现;另一方面创造了广泛的信用服务市场环境及产品服务需求空间,各项公共服务、政府招投标、行政审批事项,将更对与信用产品及服务相对接,为提供此类服务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了广泛的发展空间;三是公共数据健全共享推动了信用服务基础能力提升,在精准定位、风险防控、信用标准化建设、大数据画像等角度,均利于信用机构广发发展。

(二)信用體系建设步伐加快,征信机构或迎发展机遇

纵观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路径,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成立第一家征信机构开始,我国先后走过了金融信用服务企业融资贷款、信用理论研究、信用信息化建设、信用政策制定颁布、信用信息化及数据建设、信用管理与咨询、信用产品与服务、信用应用与推广、信用融资贷款等阶段。基于前期的研究建设阶段已取得相应的成效,下一阶段,信用服务将朝着产品化、服务化、金融化方面迈进。政府部门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累了大量的信用信息和信用数据,下一步将重点研究数据的使用规范及协同服务行政监管审批,为政府部门“放管服”提供抓手和便利。例如目前已经初见成效的在招投标中使用信用报告,政府行政审批核查企业信用报告,政务资金的发放查询企业信用等级等。特别是在一些重点监管领域,通过引入信用监测,起到了风险防范及化解的效果。一系列信用应用场景,需要信用服务机构的广泛支撑和产品服务提供。

(三)科技进步引领技术创新,带动信用机构纵深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对征信行业产生了相应的冲击与推动,传统的征信手段已无法满足新型行业的需要,创新的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的用户画像、以及技术手段应用与风险评估与控制、商账追收等,为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精准服务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同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也为信用行业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从而促进了数据的精准化、分析的科学化、服务的智能化、产品的目标化,以更好的服务信用市场的多方主体,为政府部门行政监管保驾护航,为行业组织与机构推动行业发展提供支撑,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技术支持手段,同时为企业诚信经营提供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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