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发展中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建设
2019-07-01陈文君复旦大学上海201210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陈文君(复旦大学,上海201210)
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改变了金融服务的形式,使消费者面临丰富而又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也经受着各种权益侵害,金融消费者保护出现了新问题,需要通过新途径和新形式加以解决,消费者保护机制应该更为灵活和精准。
一、金融科技的含义与路径
(一)金融科技含义
金融科技目前并未有统一的定义。在实践中,将信息技术即大数据、区块链、云服务、人工智能等运用于金融领域称为金融科技(fintech)。金融科技包含了两个维度的含义:一是指以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科技,通过工具化和平台化的方式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二是指以信息科技、数字技术支持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是金融机构目前创新的主要方向。我国银保监会在2018年5月26日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字治理指引》,提出了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指示,从政府监管层面予以确认。
(二)金融科技发展路径
进入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有三条进路。第一,金融机构发展金融科技。第二,科技公司布局金融服务。第三,场景方布局金融服务。在第一种进路中,基于信息科技的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经历了金融信息化、金融互联网化和金融科技这三个大的阶段。在前两个阶段中,IT技术和互联网作为被金融机构利用的工具,提高了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消费者体验,但是从金融服务的法律性质本身看并没有发生变化。为此,前两个阶段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基本与传统金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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