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成本预算管理探讨
——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视角
2019-07-01奚圣源上海市财政局上海200030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奚圣源(上海市财政局,上海200030)
一、高等学校预算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财政部已要求各地制定高校的生均拨款制度,并且规定了最低保障标准。纵观目前中央和地方建立的生均拨款标准,大都是根据高校最近几个年度财政收入支出决算数,按照加权平均计算得出生均拨款标准。这样的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学校的收入来源没有大的波动),也能保证财政支出的稳健性(不会造成财政刚性支出的大幅增长),但从另一方面看,高校在预算管理方面也呈现以下几个问题。
1.收付实现制导致的预算管理不准确
过去高校会计制度是以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以实际收到和支付作为收入和支出的确认依据,从账簿设置、科目使用到会计报表都比较简化。随着高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日益融入市场经济,办学呈现出复杂化、市场化的特点,办学资金也由单一的财政拨款拓展到学费、住宿费、社会办学收入、横向的科研收入、银行借款等多样化资金来源,从而对高校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都有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会计制度无法让高质量和实用性的会计信息按照原来的会计制度结算,比如高校学费、住宿费收入以学生实际交纳的金额作为确认事业收入的依据,但由于存在学生拖欠学费、住宿费的情况,使“事业收入”科目的余额信息只反映了已收到的金额,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反映学校的全部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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