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三年前就备好囚室,搭顺风车诱骗少女

2019-06-28

新传奇 2019年14期
关键词:铁链强奸犯罪

2019年2月13日至3月9日,湖南凤凰县山江镇16岁少女如雪(化名),在本镇55岁男子龙某和家的地洞中度过了地狱般的24天。期间龙某和多次对如雪实施性侵,直到被警方解救。

老光棍收藏淫秽碟片,靠跑“面的”拉客维持生计

55岁的龙某和是凤凰县山江镇稼贤村高龙寨人。据官方通报,龙某和平时靠跑“面的”拉客维持简单生计。因长期单身,形成观看不良碟片的嗜好,心理逐渐扭曲、变态,遂产生囚禁强奸他人的犯罪动机,并为实施犯罪行为作了精心准备,在网上购买了铁环、铁链、电棍、人皮面具和女性假发等作案工具。

2016年初,龙某和因跑车略有富余便盖起了新房。房子建好之后,龙某和便着手在房屋地下挖开一个地洞,作为囚禁的场所。该地下室空气潮湿,不见阳光,墙面嵌着铁环,铁环上链接5米长的铁链,铁链上扣有5把铁锁。

地下室挖好之后,龙某和便伺机寻找年轻女性作为囚禁目标。

2019年2月13日15时许,龙某和从山江镇古塘村开车去山江镇街上跑车拉客,途经山江镇“新农村”时,看见被害人如雪(在校学生,16岁)在马路边招手搭车。龙某和见如雪年轻漂亮,随即心生歹意,便以“搭顺风车”为幌子将被害人骗至车上。经过山江镇建业村时,龙某和谎称借用手机,趁机拿走了如雪的手机。

如雪见状况不对,想跳车逃走,龙某和下车追赶并对如雪进行殴打。随后,龙某和用鞋带捆住其手腕、用透明胶带封住其嘴巴,用尼龙麻袋套住其上半身,将如雪绑到地下室,然后用铁链缠住她的脖子,并用五把铁锁牢牢锁住。期间多次对如雪进行了性侵。

如雪失踪后,其家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民警和政府干部还是很负责的,一直在设法帮忙寻找,过了20多天,孙女才被救了出来。我怎么也没想到,孙女被关在离家一个多小时路程的坏人家里。那个人太坏了,这样糟蹋我孙女……”如雪的爷爷奶奶说。

警方是如何找到如雪的?据了解,接到如雪失踪报警后,凤凰警方高度重视,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如雪所乘坐的车辆,进而找到龙某和的家。时隔24天之后,如雪被凤凰县公安局民警解救。

龙某和的哥哥:他也把自己家的名声给毁了

“他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呢?他害了别人家的姑娘,也把自己家的名声给毁了。”3月27日,龙某和的哥哥说,出了这件事后,他恨自己的弟弟。龙某和哥哥说,他们家有6个兄弟姐妹,龙某和排行第三。初中还没毕业,龙某和便辍学在家务农为业,后来外出务工,直到4年前回到了老家。回到老家后,龙某和用积蓄盖了一栋三层楼房,又找妹妹借钱买了一辆面包车,开始跑“面的”拉客为生。

在龙某和家中的光碟机旁,摆放着四五张淫秽光碟。桌上有一本笔记本,笔记本上写着10余个QQ号,QQ号后面写着“我的女人”四个字。

龙某和没有结过婚。他的哥哥说,龙某和20多岁时,家里给他介绍了一门亲事,但龙某和不喜欢这个对象,嚷着要出去打工,亲事就此黄了。此后,龙某和也未再和家里人提过结婚的事情。但一名和龙某和相熟的村民认为,龙某和犯下罪行,与“打光棍”没有关联性,“村里那么多光棍,也没谁像他那样做出这种事情。听说这件事情后,我感觉自己都不认识他了”。

被害者亲属:女孩被救时“完全不成人样”

龙某和卧室有窗,窗外是山,窗内是一张床,被横翻了起来,靠墙壁摆着。窗边有一张地毯,掀开地毯,露出木板,再掀开木板,露出一条仅供一人通行的暗道。沿暗道走到尽头,是一架木梯,顺着梯子下去,是一个地洞,洞长约1.5米,高约1.8米。

2月13日至3月9日,如雪便被囚禁于此,遭龙某和多次性侵。记者看到,洞内有电灯开关,但家中已不通电。洞顶四个角落,均挂着红花。洞内阴冷,有很重的潮气,洞内放着一个白色的塑料桶,打开塑料桶盖,是一股浓重的屎尿味。

如雪的亲属说,他们怎么也想不到,如雪会在那个地洞里,被一个50多岁的男人糟蹋。其亲属说,如雪孝顺懂事,懂得为家人分担家务活,“她是个好女孩,一直就想考上一个好大学”。

据此前官方通报,目前被害人身体、心理均恢复良好。在如雪曾诊治的医院,一名医护人员对记者表示,经过多日治疗,如雪病情已稳定,较入院之前有很大好转,但“与身体上的伤相比,心灵上的伤更难治愈”。

凤凰县委相关工作人员说,凤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如雪的健康,除凤凰县检察院指派两名心理辅导师对如雪进行心理疏导外,已采取多种措施,希望帮助如雪尽快走出阴影。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凤凰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特别恶劣,为确保依法严惩和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成立了专案组,由检察长王岸直接指挥办案工作。在严格审查证据后,凤凰县检察院依法对龙某和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就下一步补强证据发出检察意见书。上述工作人员称,将“严格、依法处理龙某和”。

囚禁少女性侵24天,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判死刑吗

简单来看,本案主要涉及到两个罪名,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两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多次强奸16岁在校女生,事实清楚。龙某和涉嫌强奸罪无疑。同时,龙某和为实施犯罪行为,在网上购买了铁环、铁链、电棍、人皮面具和女性假发等作案工具。龙某和将如雪绑到暗格中,用铁链缠住她的脖子并用5把铁锁牢牢锁住,期间对其多次实施性侵。

从犯罪前充分的准备、到犯罪动机的产生,再到犯罪行为的实施,充分显示了龙某和的变态心理,犯罪手段卑劣、情节严重。对此,应当加重处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案中,龙某和囚禁受害人共24天。

根据199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关于非法拘禁的规定,是现在唯一可资参照的依据。该规定指出: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为索取債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参照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对非法拘禁受害人时间明显超过规定时间。非法拘禁的事实也毫无争议。当然,如果最终受害人经鉴定为重伤的,符合非法拘禁的加重情节,可加重处罚。综上,龙某和被判处十年以上的可能性较大,相信法律会给受害者一个公正的答案。(《新京报》等)

猜你喜欢

铁链强奸犯罪
盼 望
不要像小象那样挣扎
强奸自己,是否构成强奸罪
Televisions
挣断的铁链
性侵幼女,该当何罪?
瑞典修订法律严惩强奸
环境犯罪的崛起
“犯罪”种种
有些行为不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