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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刑法应对解析

2019-06-25徐家栋

青年时代 2019年10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徐家栋

摘 要:随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崛起也由此得到了契机。互联网金融作为当前数字化信息时代中的新兴产物,不仅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而且对推动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起到了积极的助力作用。然而,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来进行金融犯罪的行为导致了当前我国刑法在规制方面遇到了诸多困境,因此,如何妥善的找到合理、适合的办法来走出这些困境是在当前互联网背景时代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犯罪;刑事立法

随着当前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在金融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应用,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随之孕育而生——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主要是通过利用云计算、搜索引擎以及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工具为技术支持,来达到支付、资金融通、信息中介金融活动顺利开展的目的。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迅猛发展,许多风险问题也随之显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几年来一直呈现增长趋势,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及稳定发展都带来了非常大不利影响,但仅仅只凭传统的刑法理论和立法模式显然无法对当前不断演变、扭曲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适当的评价。下面,本文将对当前刑法对规制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困境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进行分析、讨论。

一、刑法规制互联网金融犯罪所面临的困境

1.互联网金融行为的变化对刑法稳定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为对传统金融业的运行模式以及存在方式都进行了变革,通过对金融交易对象、交易方法、金融市场的制度、调控机制等因素的重塑,大幅度降低了传统金融业的中间成本,保证了中间交易环节的透明度,使得操作更加便捷。但是,这些互联网金融的种种变化和创新同时也引来了巨大的刑事风险。为了避免刑法的过度规制而使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停滞不前,就要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刑法的稳定性,对相关的刑法立法依据、法规条文等进行适当合理的修订。

2.利用刑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过度规制易引发泛刑主义思想。泛刑主义思想的实质主要是指希望可以通过刑法来对一切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通过使用刑罚来对人们的所有越轨行为进行规制,从而利用刑法来实现对社生活的全方位干预。在众多的互联网金融行为当中,目前仍存在着一些还为被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行为,处于合法和违法的边缘,如P2P网贷,民众大多都希望执政者可以通过刑法来对其相应的规制,但是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错误地扩大了惩治范围,这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并且極其易引发泛刑主义思想的入侵。

二、刑法对于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应对策略

1.对刑法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以顺应当前时代发展潮流。现如今互联网金融活动所涉及到的领域十分广泛,除了资金支付结算之外,还逐渐地将发展渗透到保险、证券、基金等各项领域。由此,就可以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将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业务行为纳入到刑事法律所打击的范围之内。同时,非法经营罪作为从前工业时代中计划经济的产物,已无法顺应当前社会发展的潮流,满足不了在当下互联网时代,社会现实对于刑事法律的需求。我们不能因为立法具有滞后性,就忽视了当前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更迭,墨守成规,拒绝改变,应该从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态势、当前市场的经济情况等与社会经济相关的多个方面进行整体把握,综合考量,针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进行单独立法或对原有的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进行科学合理的修订以确保百姓的利益能够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2.适当扩大资格刑的适用范围,构建更加完善的刑罚体系。资格刑主要是指能够剥夺犯罪人行使一定权力的刑罚。在国外的立法中,适用于经济类犯罪的资格刑主要由职业权和公职权所组成。职业权主要是通过剥夺利用职权或某种行业特权来开展过多次重大经济犯罪活动的犯罪人在一定时期内从事某种职业或行业经营的权力来对其进行惩罚的刑罚措施。公职权指的是剥夺利用其职位所带来的权力和便利条件来实施重大经济犯罪活动的具有企业官职的犯罪人在某一时期内的担任某一公职或官职的权力。

在我国,资格刑主要由驱逐出境和剥夺政治权力所组成,但是这两种刑罚实际上对于互联网金融犯罪来讲,其实并不是十分适用。可以通过混合立法技术,将能够限制任职资格或者对于某种行业的从业资格的民商法引入进来,从根本上剥夺犯罪人的从业资格及社会地位,加强刑法对于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的威慑力。同时,可以考虑合理的扩大资格刑和财产刑的惩处范围,对于轻微的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也要给予适当的惩戒,加强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一切的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都能得到其应有的惩罚。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我国全面推行以依法治国为标准的大的前提下,对于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对当前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规则以及刑法制度所带来的挑战,我们应该利用法治的理性思维来对现有的刑事立法进行科学、合理的创新来进行理性的应对。在保证能够为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格刑适用范围进行相应的扩大,相应的随之缩减自由刑适用范围,进而构建出一个更加严密且谦抑的刑罚体系,为日后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未来中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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