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劳动法律制度调整的现实基础和立法趋向析论

2019-06-18胡新建郑曙光

理论导刊 2019年5期

胡新建 郑曙光

摘 要:我国现行两部劳动法律在立法理念、立法技术等方面都存在与现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调整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既合乎社会呼声,也具备一定的现实基础。我国劳动法律制度调整在立法趋向上应从立法体例、立法理念、立法技术三个方面入手,提升法律位阶,固守社会法本性,并通过实行差别化的调整方法,真正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劳动法律制度;调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中图分类号:D922.5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9)05-0093-07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现行的两部重要劳动法律,一部是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另一部是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1994年《劳动法》诞生于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历史大背景之下。经济体制改革的加速推进,要求企业在用工制度上逐步由以往的固定用工制向劳动合同制转变,从而也使得劳资纠纷和劳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日益凸显出来。其时其情,迫切需要一部劳动法律为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规范和指引。《劳动法》正是在这一现实需要下得以制定和实施的。1994年《劳动法》,一方面要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止因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用工制度改变给劳动者权益保护造成较大冲击;另一方面还要保护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维护企业用工自主权和经营自主权,为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创造空间。……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