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是应有之义
2019-06-13汪治
河南教育·职成教 2019年5期
汪治,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国家企业管理咨询师,深圳市地方领军人才,广东省高职高专评估专家。2009年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著有《高职院校学分制制度体系的体统研究——理论、制度、体制、机制、策略》《高等职业教育经济管理类专业综合业务实训课程的理论、方法与案例》。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这明确表明,国家要首先在职业教育领域建立“学分银行”,开展学习成果认定,进行学分积累与转换。在此之前,上海、广东、江苏、山东已经在开展“学分银行”的试点工作,国家开放大学也建立了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学分银行”体系从国家层面和学校层面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下面笔者就学分和学分制若干内容进行分析。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学分标准
学分的累积与转换必然要以学分标准为基础,例如,欧盟就建立了高等教育的学分制体系ECTS和职业教育学分制体系ECVET。 ECTS 规定60 个学分为学生一个学年的学习量。学生获得学士学位,一般需要三到四年的学习时间,对应为 180~240 个 ECTS 学分;硕士学位则要求一到两年的学习时间, 对应为 60~120 个 ECTS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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