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合作视角下南京都市圈规划的实践成效及反思*
2019-06-13杨柳青季菲菲YANGLiuqingJIFeifeiCHENWen
上海城市规划 2019年2期
杨柳青 季菲菲 陈 雯 YANG Liuqing, JI Feifei, CHEN Wen
0 引言
都市圈是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地域空间组织形式,也是根据比较优势进行产业专业化分工的经济协作区。空间形态上表现为具有“核心—边缘”结构的城市群,基于发达的轨道交通网络,通过要素资源的集聚扩散实现跨行政区的紧密社会经济联系,最终实现空间帕累托最优[1-2]。
国内外都市圈发展经验表明,都市圈的构建是市场与政府共同推动的结果。1850年代起,为了应对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经济活动与行政边界冲突,基于区域一体化的都市圈规划成为西方国家解决跨行政区域协调问题的有效政策工具。战后“恢复经济”的头20年,土地使用监管和城市开发投资策略是都市圈规划争辩的重点,这一阶段的都市圈规划重视城市形态和空间组织,是系统全面的蓝图式“总体规划”框架[3]。1980年代,“谈判”规划理念的出现使得促进都市圈优先合作事项谈判的区域合作实践研究增多,都市圈规划成为各利益主体 “讨价还价”的阵地,并引入一系列促进发展、利于规划实施的规划决策准则。对“谈判”式规划的争论集中在对政治民主性的质疑,因为规划决策准则掌握在政治家和大财团手中[4]。1990年代,受“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协商共识下协作的规划工作方法[5],强调公众参与和顺应市场规律,重视协调规则建立和配套法律制度设计。至此,跨界地区的冲突解决从政治谈判转向依法行政,监管依据也从自由裁量转向精确的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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