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强制内控审计有效性研究

2019-06-13赵文卓

中原工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非标审计师监管部门

赵文卓

(郑州大学 商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1)

1 引言

内部控制审计对保障企业资金、资产安全意义重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执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审计师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当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自身内部控制的制度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时,审计师才可能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企业对上述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影响着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的有效性即在于审计师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但由于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具有极高的专业性和内部性,外部信息使用者很难判断某一企业内控的有效性,对审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公允也就难以判断。

美国安然、世通两公司财务欺诈案说明,如果管理层蓄意掩盖公司的真实信息,而审计师并未能恪尽职守,将会助长管理层的“败德行为”。这说明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完全解决管理层的代理问题,保障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1]。SOX法案的出台大大提高了内控审计的独立性。研究发现,投资者对经过审计师审计的内部控制报告有较高的认同度。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强制实施,显著提高了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质量的信心[2]。我国财政部等五部门于2008年、2010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立了内部控制审计制度,为审计师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行政支持。许骞等以2011至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检验,发现强制内控审计政策实施后上市公司很少对外披露自身存在的内控缺陷[3]。强制内控审计政策实施以来,2012-2017年间审计师出具非标内控审计意见的概率仅占3.9%。因此,我国内控审计意见能否恰当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强制内控审计政策的实施能否降低公司违规的可能性,还有待进一步检验。

审计质量是财务报告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的审计能更好地保证财务报表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提高财务报告可信度。但是,审计质量不是财务报告质量的唯一组成部分,财务报告质量同时还受到预审财务报表质量的影响[4]。因此,客户需求和审计供给的差异最终导致了财务报告质量的差异。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借助DEFOND关于财务报告质量的分析框架,分别从审计师以及被审计客户两个角度考察我国强制内控审计的有效性[4],如图1所示。从公司违规但尚未被处罚以及公司违规暴露被处罚两个时窗,考察强制内控审计政策对审计供给的影响。同时,从客户需求角度探讨内控审计政策影响审计质量的传导机制:对高管的信息约束作用以及监管部门的外部治理功能的发挥。

图1 强制内控审计政策有效性研究框架图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1 强制内部控制审计与公司违规

国内外学者研究发现,信息强制披露能够显著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内控审计能够降低分析师预测的不确定性[5-6],缓解公司的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降低风险溢价,最终降低上市公司的权益成本[7]。内部控制审计能够加强契约关系,对企业管理层而言,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强制内部控制审计降低了会计政策恶意性变更的可能性[8],同时大大提高了内部控制效率,提升了公司会计盈余质量[4,9],促进了上市公司年报及时披露[10],提高了财务报告信息质量[11]。尤其是在资本市场制度不完善时期,强制内部控制审计能有效提高公司的会计盈余质量[12]。

强制内控审计有助于发现企业内控在设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并向资本市场传递相关信息,将企业置身于资本市场的约束之下,进而不断完善企业的内控制度,实现内部控制对管理层权力的有效约束。在激励与约束机制下,审计意见对管理层决策影响重大,非标意见的出具促使管理层积极对内控缺陷进行整改,推动企业内控越来越完善。这可能表现为财务报告更加真实公允,经营管理更加合法合规,资产的安全性更高等,并最终降低公司的违规行为,从而提升公司治理的水平。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强制内控审计有助于降低企业违规经营的可能性。

2.2 公司违规与内控审计意见

张子余等指出,违规问题滋生的内因在于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性的缺失[13]。因此,根据内部控制的目标,当企业出现违规行为并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时,实际上提供了一个企业内控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显性信号。审计师对该违规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及时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可以根据违规企业收到的审计意见类型来判断。从实证结果看,当违规企业收到非标意见的可能性更高时,说明从整体上看审计师对违规企业及时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内控审计是有效的;反之,当违规企业收到非标意见的可能性并不高时,说明从整体上看审计师并没有对违规企业及时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内控审计无效。而在出具审计意见时,由于受到来自社会、监管方的压力,基于“深口袋”和“声誉机制”的约束,审计师往往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发表恰当的内控审计意见[12]。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2:

H2:违规企业收到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的概率更高。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取

2010年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自2012年起主板上市公司实行强制内控审计。本文选取2007-2017年度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剔除金融企业,共得到12 784个公司年度样本。公司违规、违规处罚数据来自CSMAR违规处罚数据库。内控审计意见等数据通过CSMAR数据库收集。考虑到异常值对研究结果产生的影响,将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的Winsorize处理,并采用Stata15.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和分析。

3.2 模型设计

证券监管处罚和公司的违规行为作为审计师审计的外生冲击事件,直接或间接影响审计师的行为抉择。本文拟通过模型(1)从审计师角度检验公司违规与监管处罚与“非清洁”内控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

ICAopinioni,t=β0+β1Fraudi,t/Declarei,t+Controli,t+Fixedeffectsi,t+εi,t

(1)

相关变量如表1所示。其中,考察内控审计有效性的关键变量ICAopinion为模型(1)的被解释变量,当审计师出具非标内控审计意见时为1,否则为0。Fraud为公司是否违规的哑变量,当公司当年发生违规行为时为1,否则为0。Declare为监管处罚的哑变量,当监管部门披露对某一违规公司的处罚公告时为1,否则为0。控制变量的选择参考以往研究,模型(1)纳入可能影响审计意见的控制变量,包括公司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特征,如事务所是否为国际四大(Big4);公司基本特征,如公司规模(lnsize)、财务杠杆(Lev)、上市年限(Age)、盈利水平(ROA)、是否亏损(Loss)以及国有产权性质(State);公司治理特征,如董事会规模(Bodsize)、独立董事占比(Inddir)以及是否两职合一(Dual)。在回归模型中亦控制了行业和年份的影响。变量下标i为公司代码,t表示年度。

表1 模型(1)中相关变量及定义

模型(2)进一步从被审计客户角度考察了强制内控审计政策的实施对公司违规以及被监管部门查处的可能性之间的关系。

Fraudi,t/Declarei,t=β0+β1Posti,t+Controli,t+Fixedeffectsi,t+εi,t

(2)

其中:Post是哑变量,2012年及之后年度取值为1,2011年及之前年度取值为0;其他变量定义同模型(1)。

3.3 描述性统计分析

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自内控审计规定实施以来,我国2007-2017年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内控审计意见的概率为3.5%。随着强制内控审计政策的执行,企业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提高,但2012-2017年统计数据显示非标意见的概率仅占3.9%。而我国上市公司2007-2017年被监管部门查处的可能性高达11.9%,公司发生违规行为的概率为16.7%,这表明强制内控审计政策实施后上市公司依旧很少披露自身存在的内控缺陷。在此背景下,强制内控审计政策的实施是形同摆设还是真正有效,还有待进一步检验。

4 实证结果与分析

4.1 公司违规与内控审计意见的关系

从审计供给的角度考察强制内控审计的有效性,即审计师是否对违规公司出具了更加严厉的审计意见。从表3可以看出,当面临监管压力时,审计师倾向

表2 描述性统计结果

于发表更加严厉的内控审计意见,Declare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与胡元木、朱春艳、冯延超等的研究结果一致,即当客户公司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时,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更高[14-16]。其原因可能在于:监管部门的处罚公告,实际上传递了一个显性信号,被处罚公司往往更容易被公众与监管机构持续关注,此时被聘请的审计师为了降低自身的审计风险,往往其审计行为也会随之改变[17-20]。KAPLAN,DEFOND等认为,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可能性的增加与审计质量的提高相一致,但也可能是由于审计师过于保守,为降低自身诉讼风险而出具非标意见[4,21]。

在实际操作上,监管部门的处罚往往具有滞后性,导致作为事后措施的监管处罚和企业实际违规行为的发生时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22]。正是由于违规与处罚之间的时间差,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常常不能在违规当年度就被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即使审计师当年度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被监管部门及时查处的可能性也较小。因此,本文将进一步研究公司违规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以检验内控审计是否能识别公司违规。公司违规与非标内控审计意见的回归结果表明,Fraud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我国审计师并非过于保守而发表非标内控审计意见,而是出于对自身声誉保护的动机,在面临较少的监管压力时依旧出具了正确意见。在回归中同时加入公司违规与监管处罚这两个变量,Fraud与Declare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假设2得以验证,即违规企业收到非标内控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更高。

表3 公司违规处罚与强制内控审计意见的关系

注: 括号中为T统计量;***、**、*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

4.2 强制内控审计政策实施与公司违规处罚的关系

从客户角度考察强制内控审计政策的实施对公司当期及以后年度违规处罚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其中,Y2012表示是否为强制内审政策实施当年,当年份为2012年时为1,否则为0。政策实施与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违规情况(Fraud)的回归结果显示,虽然政策实施并未能显著降低当年公司违规的可能性,但政策实施后下年度公司发生违规运营的可能性较上一年度明显减小;从长期来看,强制内审政策的执行显著降低了公司违规经营的可能性。这表明内控审计确实具有一定的监督约束功能,良好的内部控制能有效抑制公司的违规行为[23-24]。

政策实施与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是否被监管部门处罚(Declare)的回归结果显示,强制内控审计政策的实施与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可能性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表明政策的实施并未显著降低公司被查处的概率。其原因可能在于:企业内控审计报告的披露增加了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便于监管部门掌握公司财务状况与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发挥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督功能。

表4 强制内控审计政策实施对公司违规处罚的长期影响

注:括号中为T统计量;***、**、*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

4.3 机制分析

下面进一步考察强制内控审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机制。相对于被出具标准内控审计意见而言,被出具非标意见表示公司报表系统有问题,基本可以确定公司内控存在缺陷[25]。根据信息传递理论,一方面,当公司因为存在内控缺陷而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内控审计意见时,无论是公司的股东还是债券持有人,均会对高管的经营决策能力产生质疑,进而要求获得更高的风险溢价以弥补自身的投资风险。这种情况将促使高管努力改善公司内控设计与运营,以避免下年度被审计师发表非标内控审计意见。这就发挥了信息的约束作用。另一方面,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公司往往更容易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这有利于发挥监管部门的外部治理功能。

本文分别考察了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对下一年度公司违规以及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影响,如表5所示。回归结果显示,强制内控审计实施后,被出具非标内控意见的公司下一年度发生违规经营的概率并没有显著降低;非标内控审计意见的出具大大提高了公司下一年度被监管处罚的可能性。其原因可能是:存在内控缺陷的公司往往无法在短期内提高公司的内控水平,相对于内部控制健全的公司而言,强制内控审计政策的实施,在短期内并不能显著降低其违规经营的可能性;随着内控审计报告的披露,公司的投资者可以了解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这缓解了信息的不对称,同时也更有利于监管部门发挥其外部治理的功能,及时查处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

4.4 自愿披露与强制内控审计异质性分析

为了检验我国内控审计自愿披露阶段与强制披露阶段的异质性,以2012年为临界点,2012年之前为自愿披露时期,2012年及之后年度为强制披露时期。分组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自愿披露时期,非标内控审计意见与监管部门调查正相关,但并不显著;强制披露时期,非标内控审计意见与企业是否被监管部门调查显著正相关,即当年被出具非标意见后,下年度该企业被监管部门违规查处的可能性显著提高。这表明,相对于自愿披露时期,强制内控审计政策下非标意见信息含量更大,更有助于监管部门发挥外部治理作用。张子余等基于上市公司违规处罚与内部控制改善的研究发现,监管部门对公司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罚执行力有限,处罚前后公司隐性内控制度“土壤”并未发生实质改变而处罚前后显性内控制度“土壤”也并不具有持续性[14]。通过研究可发现,非标内控审计意见与公司违规显著正相关,即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并没有显著降低公司下一年度违规经营的可能性,内控审计对企业的影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表5 2007-2017年间非标内控审计意见与监管处罚

注:括号中为T统计量;***、**、*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

表6 分时期非标内控审计意见与监管处罚

注:括号中为T统计量;***、**、*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

5 结语

本文基于2007-2017年的数据,从客户需求与审计供给两个角度研究内控审计的有效性。研究发现,从审计供给来看,当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时,审计师倾向于出具更加严厉的内控审计意见;在监管压力的影响下,面对公司违规行为,出于声誉以及诉讼风险的考虑,审计师会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从客户需求来看,虽然强制内控审计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公司违规的可能性,但随着我国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内控审计意见的披露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加大了公司透明度,导致政策实施后公司被监管查处的可能性并未显著降低。强制内控审计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信息约束作用和监管部门的外部治理功能的发挥。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为进一步完善内控审计制度,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从政策制定层面看,应继续深入推进内部控制及内控审计的执行。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审计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等提供了多重保障机制。其次,在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背景下,不断完善审计师的声誉机制和审计报告的信号传递机制。内控缺陷和非标内控审计意见等信息的披露,既要有助于投资者作出决策,还要对企业产生约束作用,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而这些都需要一个健全有效的资本市场作为支撑。最后,监管部门的监管处罚和审计师的鉴证工作要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共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监管部门和审计师在发现并披露企业财务报告的违规行为方面各有优势,应各自发挥其优势以实现监管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猜你喜欢

非标审计师监管部门
非标试验装备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过程实践
质量管理体系在非标试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应用
财务重述、董事长更换与审计师变更
审计师轮换类别与审计结果
——基于“关系”的视角
浅谈市场监管部门在儿童青少年肥胖中的防控措施
基于BP与GA对非标部件结构对比研究
审计师声誉与企业融资约束
审计师声誉与企业融资约束
燃煤烟气脱硫脱硝非标设备的工程设计
谈“魏则西”事件背后的制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