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变革及影响研究
2019-05-21赵钰桓
■//赵钰桓
一、租赁会计准则的发展演变及国际趋同
随着社会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租赁业在各国经济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尤其受到交通运输业、零售业、酒店业等行业的企业青睐。因此,就如何规范租赁业务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规范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国际上,1982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发布了IAS 17(1982)“租赁会计”,IAS 17(1982)首次对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进行了规范,这一举措对促进国际间租赁会计制度的统一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1994年,IASC对IAS 17进行了重编。1997年,IASC又重新修订IAS 17,改名为“租赁”(Leases),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1994年重编版。IASC又于之后的两年里先后修订了IAS 40“投资性房地产”和IAS 41“农业”中的相关内容。2001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取代IASC后,继续采用并修订IAS 17。2003年12月,IASB发布了IAS 17修订版IAS 17(2003),此次修改明确了既含有土地又含有建筑物成分的租赁的分类方法,还改变了除制造商或经销商出租人以外的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成本的处理方法。
IAS 17(2003)下租赁会计处理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不同的模式进行会计处理;融资租赁需要确认相关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属于表内融资方式;而经营租赁无需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不体现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构成一种表外融资方式。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经营租赁导致的庞大表外融资行为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备受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诟病。同时,经营租赁模式下承租人无需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导致财务报表无法全面反映租金交易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风险信息,降低了承租人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