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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的实证研究

2019-05-16张丽

山东青年 2019年2期
关键词:盗窃量刑

张丽

摘 要: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盗窃罪仍然屡见不鲜,作案方式更是花样百出,让出行在外的人们时刻感觉不安,害怕自己的财物被盗。文章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在实际调研的数据基础上,通过分析盗窃罪的现象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突显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期望审判实务更加公平公正,盗窃犯罪逐渐减少,还社会一个长治久安。

关键词:盗窃;量刑;作案方式

文章以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1日期间西宁市城东区106件盗窃案为调研对象,从各个方面具体分析盗窃罪中犯罪现象、定罪量刑存在的问题。

一、 调研数据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1日期间,西宁市城东区共404件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106件,达到了26%。在106件盗窃案件中,从诉讼程序上看,适用简易程序的有79件,适用普通程序的有27件,其中有3件启动了再审程序。从犯罪方式上看,有29件是共同犯罪。根据有无辩护人的角度看,有17件是有辩护人的,其中6件是法律援助律师。

这106件盗窃案中,涉及被告人共152名,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看,有145名是男性,7名女性。其中未成年人有7名,青年人(18岁-45岁)有117名,中年人(46岁-59岁)有26名,老年人(60岁以上)有2名。根据152名被告人的就业情况看,有具体工作的只有1名,无业的有138名,其他有13名;从文化程度来看,小学文化有64人,初中文化有40人,高中文化有4人,中专3人,专科1人,本科1人,文盲或半文盲39人。其中只有4名罪犯是残障人士,其余148名都是健康的人。从152名被告人前科及累犯的角度来看,有前科的有70人,其中有1次前科的38人,有2次前科的17人,有3次前科及以上的15人;其中是累犯的有54人。

在这106件盗窃案件中,认罪的有95件,提出辩解的有11件;从作案方式来看,秘密盗窃的有63件,扒窃的有22件,多次盗窃的有18件,入户盗窃的有3件。从盗窃的物品来看,盗窃手机的有54件,盗窃车辆的有15件,盗窃包或是钱包的有9件,盗窃生活食品的1件,盗窃其他的27件。

根据量刑的角度看,这106件盗窃案量刑起点都在第一个量刑幅度,其中许多案件犯罪数额一样,但是刑罚却存在差异。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只有2件。犯罪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有17件,犯罪数额在2000-5000元的有42件,犯罪数额在5000-10000元的有42件,犯罪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有5件。

二、 对调研数据的实证分析

(一)适用程序方面

在调研的数据中有75%的案件适用的简易程序,因为90%的被告人都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启动再审程序的3件中,有一件是因为缓刑的法律适用不当,其他两件是纠正身份信息的再审裁定。

(二)罪犯的基本情况方面

犯盗窃罪的罪犯基本上文化程度不高,普遍是文盲或小学文化,犯罪人群主要是青年人。不仅如此,大多都是无业,没有稳定的工作,男性罪犯数量远远超过女性犯罪。其中,152名罪犯中健康的达到97%,有前科的达到46%,有前科并且是累犯的达到77%,说明犯盗窃罪的罪犯许多人屡教不改,刑罚并未对他们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案件中有辩护人的只有16%,普遍被告人都沒有请律师或是申请法律援助的概念,对律师的认知处于模糊状态。

(三)作案手段方面

盗窃案件中,罪犯主要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其次是扒窃,并且从盗窃的物品来看,主要是手机被盗。不仅如此,案发后被告人都没有意识到请求被害人的谅解、积极退赃和赔偿的问题。

(四)量刑方面

根据调研数据显示,盗窃罪的数额主要都在10000元以下,尤其是小偷小摸特别明显。正因为如此,个案的刑罚就存在差异,有数额差不多、其他情况相同却不同判的现象。这样,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不仅导致个案刑罚失衡,也难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两个案件为例,罪犯冶某扒窃一部手机(经鉴定价值780元),无前科,有认罪情节,被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罪犯孙某扒窃一部手机(经鉴定价值800元),无前科,有认罪情节,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可以看出,在这两个案例中,数额差不多,刑罚却不同,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量刑难免有失偏颇。

三、 提出建议

(一)实施认罪认罚制度

自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瞩目的成果。优化完善认罪认罚制度,适用于常见的罪名中,例如盗窃罪。这样不仅可以优化司法资源,化繁为简,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还能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尽早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尽早认罪。这样可以使罪责相同,刑罚不同的情况减少。因为同情况不同判的现象,往往是被告人认罪的阶段不同造成的。

(二)律师全覆盖

根据实际调研分析,盗窃案件中罪犯基本没有请律师的认知,造成案发后被告人都没有意识到请求被害人的谅解、积极退赃和赔偿的问题。应当设置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解答疑惑,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罪,提高他们的法律基本知识以及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以长远的目光来看,实现律师全覆盖不仅有利于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实现法律监督个公平公正,而且能最好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全国量刑数据库

由于量刑标准模糊,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每个法官根据自己的职业习惯,刑罚难免失衡。在大数据时代,可以建立全国量刑数据库,根据不同罪名分类,运用数据库启动一个科学的量刑公式,让法官以最快的时间计算出量刑标准。这样有利于结果更加公正、过程透明和加强监督,努力使每一个案件都能公平正义。

(四)加强宣传与教育

首先,针对司法人员应当努力吃透法律的含义,并不断学习来提高专业知识。其次,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加强教育,在惩罚之后应当更加注重对他们的法律教育。最后,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法律宣讲走进看守所,走进每一个人的心中,使依法治国不仅仅变成一句口号。

四、结语

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具体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盗窃罪是生活中十分常见的罪名,如若不能有效地控制,必定会给社会乃至国家的长治久安造成极大的隐患。

跟随时代的步伐,努力寻找犯罪存在的问题,以便减少盗窃罪的犯罪率,提高量刑精准化,让社会更加安全与和谐,使公平正义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报纸类]祁云奎,袁粼.探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新做法[J].人民法院报,2018年11月28日(006).

[期刊类]白建军.大数据对法学研究的些许影响[J].中外法学,2015,(01).

[期刊类]周花.法经济学视野下的盗窃犯罪预防研究[J].法制博览,2018,06.

[专著类]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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