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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职业病现状及协同治理的探讨

2019-05-16孙忱威

山东青年 2019年2期
关键词:协同治理职业病农民工

孙忱威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兴产业欣欣向荣,却有一些问题不容回避,相当数量的劳动者,因接触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而患职业病。当前我国职业病情况,又以农民工群体形势最为严峻。农民工职业病问题,不但是医学的问题,同时也涉及社会学研究的领域,解决我国当前农民工职业病的困境,可以逐步寻求社会化的途径,整合有益资源参与治理,发挥各主体优势,进一步改善农民工职业病现状。

关键词:农民工;职业病;协同治理

一、 引言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企业如雨后春笋飞速发展,繁荣的背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隐患,比如劳动者会因接触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因素而患病,可以说职业病的产生与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联系紧密。

本文探索解决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问题的可行方法,以协同治理的理念,结合当前我国职业病问题紧迫现状,使政府、企业和社会三者形成合力,构建新型职业病防治网,进而进一步缓解农民工职业病问题,增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对促进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的持续好转具有实践意义,能给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有利于保障广大农民工群体的健康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协同治理的模式逐步推行,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农民工职业病基本情况

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十二五”时期,农民工总量从2010年的2.42亿人增加到2015年的2.77亿人,年均增长2.89%,其中外出农民工从1.53亿人增加到1.69亿人,年均增长2%。其中201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7747万人,比上年增长1.3%。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增长0.4%;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增长2.7%。通过上述数量,可见2015年我国农民工总量占总人口的20%,相当于每五个人中有一个是农民工,数量十分庞大,未来一二十年,我国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农民工群体比重还会继续增加。

我国是职业病发病情况较多的国家之一。根据2014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14年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26873例,占2014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9.66%。急性职业中毒486例,慢性职业中毒795例,其他职业病合计1818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开采辅助活动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分别为11396例、4408例和2935例,共占全国报告职业病例数的62.52%。这之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群体。

三、农民工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在职业病防治领域已经采取了不少措施。可以说职业病防治情况在逐步完善,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首先谈谈政府工作的不足之处。一是最新的职业病防治法仍然强调适用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许多新型职业病,包括PM2.5、长期接触电脑等新因素和颈椎病、腰椎病、视力疾病、呼吸道疾病等等仍然未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二是职业病维权过程中还需要优化。在职业病认定环节,农民工难以获得诊断的资格,或是由于劳动合同制度不健全,造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不清、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接触职业病危害情况不明确,造成职业病诊断机构难以受理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申请。

二是企业的不足之处。从新中国成立到 20 世纪 90 年代初,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在国有大企业间展开。但在当下的新时期,我国进行了企业改制,私企、外企、中外合资企业等新型企业模式开始出现。在各类企业中,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尤其是农村劳动力。这些中小企业一方面在职业病防治的经验上远不如国企,另一方面企业主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职业病防治的投资也不充分。有些企业甚至在职业病的诊断过程中,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并常以注销企业的形式来逃避赔偿责任。

三是农民工自身的不足。即便我国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但在农民工群体中收益人数仍在不高,可见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是不足的,劳动者在患病早期意识不到自己患上了职业病,而不能进行及时检查与救治,耽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此外很多农民工都不知道自己有这项权利,当身患职业病时也不知道如何获得赔偿和救济,这也为农民工职业病问题缓解埋下了隐患。

四、农民工职业病问题的协同治理设想

一是政府层面,完善地方政府职能,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增加其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指标,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遵从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严格依法行政,并整合行政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建议国家设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全国的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地方政府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各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责任。各级职业病防治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规划,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政府还可以建立农民工职业病专项基金,应急救助那些无法落实职业病待遇的农民工。

二是企业层面。我国目前经济发展还存在着大量技术含量低,劳动条件差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基本无意识,同时还屡屡逃避责任,对劳动者造成了极大伤害。因此必须提高违法成本,对职业危害因素严重的企业进行严厉整治,对未及时整改的企业进行停业整改,尽最大努力减少劳动条件恶劣的企业数量。同时企业家应该具备企业家精神,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担负起身上的社会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必要的资金采购职业病防治设备,定期开展职业安全课程,帮助农民工认识容易遇到的职业病风险,为农民工群体建立适当的保障,这样也有助于企业招到更多优质的工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农民工自身也许进行学习。在当前劳动用工存在极大随意性的情况下,要实现自我保护和维护权益,必须掌握充分有力的证据。一旦发生维权法律纠纷,只有依靠证据才可能维权成功。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诸如权利和义务、劳动保障措施、福利待遇等进行仔细斟酌,明确个人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以避免职业病患者的维权官司输在缺乏劳动合同上。农民工要实现自我保护,不仅必须对工作环境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标准做到心中有底,高度重视利用和发挥安全设备设施的保护作用,若用人方对企业环境出现的反常、恶化现象熟视无睹时,劳动者可以提出抗议,并向有关部门及时举报;在接触职业性环境劳动,佩戴必须的防护设备,遵照安全操作规程行事,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为了省事而造成对个人身体的损害。

综上所述,我国农民工职业病问题完善依然任重道远,剖析当下所面临的问题,可以看出只有国家、企业、农民工三者都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才能为农民工群体赢得更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张辉. 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农民工职业病协同治理研究[J].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報, 2015, 29(5): 75-79.

[2]钟学飘. 2005_2013年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分析[J]. 实用预防医学, 2015, 22(7): 5-5.

[3]张峰. 职业危害防控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D]. 浙江大学, 2009.

[4]李俊卿. 达州市农民工职业病防控多元主体协同研究[D]. 电子科技大学, 2013.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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