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村官腐败特征及其原因剖析
2019-05-13申浩辛雷喻舒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1期
申浩辛 雷喻舒
摘 要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相继出台了多种惠农、扶贫的领域政策,为保证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急需进一步解决“村官腐败”问题。因此,深入分析村官腐败特征并究其原因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以广东省为例,调查十八大以来查处腐败村官的基本数据,并就典型案例总结出腐败现状及特征,并以此展开论述,多方面分析腐败原因,旨在以事实为依据,对广东省反腐工作以及农村基层治理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 十八大 广东 村官 腐败
基金项目:本文系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十八大以来广东村官腐败特征及其原因剖析”(项目编号:XZD2018172)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申浩辛,南京邮电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2016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雷喻舒,南京邮电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2016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4.204
一、广东省村官腐败现状分析
(一) 基本數据分析
“村官”是指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在村内担任一定领导或管理职位,行使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一般村官包括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委会委员等。在一些村镇中的会计、出纳或财务岗位人员也被称为村官。其中,有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均由一人担任,村官兼任或交叉任职的现象突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人数一般由该村的人数规模或经济发展情况决定,规模较小(一千人以下)的村一般不超过3人,人口较多的村一般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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