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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

2019-05-13荆宝慧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摘 要:俗话说:龙生出来的是龙,凤凰生出来的是凤凰,老鼠生的的孩子天生就会打洞。这种说法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其体现了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每个家庭中父母对子女都有一套独有的教育风格。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的权利,这是父母的基本权利。父母可以选择子女就读什么样学校,可以选择严厉式或者鼓励式的教育风格来教育子女,可以选择对子女的教育内容等等。

关键词:父母;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权

中图分类号:G78;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296-01

作者简介:荆宝慧(1997-),女,汉族,山东潍坊人,临沂大学。

家庭教育权是指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其子女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进行启蒙教育的权利。家庭教育是一种自然存在的现象。人类为了生存进行繁衍,孕育后代,教育后代。这一步步都是必然产生的。家庭教育既是父母的权利又是父母的义务。家庭教育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对父母行使权利的保障。作为权利,父母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内容等等,其他人无权干涉。家庭教育作为父母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对未成年子女权利的保障。作为义务,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用适当的方式引导孩子进行有益身心的活动;家长应允许未成年子女在适当的年龄接受适当的教育。家长不应强迫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辍学。

在我看来,教育子女是一项复杂的艺术,家庭教育权的行使应该注意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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