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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培养发展中的问题与措施分析

2019-05-13黄镔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关键词:问题与措施

黄镔

摘 要:文章以青年律师培养发展中的问题与措施为研究对象,首先简单阐述了青年律师这一概念,随后讨论了青年来表示培养目标,接着在分析当前青年律师培养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培养发展青年律师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青年律师;培养发展;问题与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282-02

青年律师是推动律师行业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力军,因此需要提升对青年律师培养发展的重视程度,在实际进行青年律师培养发展过程,需要进一步明确当前青年律师培养发展普遍存在的问题,然后结合相应问题,提出一系列针对性解决措施,从而有效达到青年律师培养的目的,这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也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意义。

一、关于青年律师概念界定

关于青年律师概念界定至今尚未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主要集中体现在“年龄”差异方面,例如联合国将年龄在15至24岁的人定义为“青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年龄在16至44岁的人定义为“青年”,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将团员界定为14周岁至28周岁。同时有观点认为,年龄不应是评判律师是否“年轻”的唯一标准,还应从律师自身执业年限考虑,例如执业未满5年的律师也应被称为青年律师。文章从以上观点中选择了一个折中标准,即青年律师应是指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且执业尚未超过5年的律师。

二、青年律师培养目标

在实际培养青年律师过程中,应要求青年达到以下目标,首先在专业能力方面,要求青年律师应该具备完善的法学知识与法学理念,同时有着专业的辩护技巧,面对一个案件,能够迅速理清案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并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利。其在政治素养方面,能够对当前国家政治、文化以及所处国际地位有着客观的认知,严守国家机密,树立“唯法是从”精神,从心底认同并遵循国家法律,一切行为判断都要从是否合法为准,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后,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一是需要青年律师能够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尽最大能力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在责任心驱使下维护司法公正。二是青年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珍惜并维护律师声誉,遵守社会公德。三是青年律师应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充满爱心,为困难人士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应自觉保守委托人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不会为一己私利出现“知法犯法”行为。

三、青年律师培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生存压力问题

相对于其他职业而言,律师这一职业是一项非常讲究“资历”、“声誉”的职业,而青年律师初入社会,缺乏必要的实务技巧和从业经验,因此往往薪资比较低,生存压力问题成为了青年律师首要面临的问题。很多青年律师初入职时,基本底薪一般在1000至1500”之间,只能勉强维持温饱,再加上需要支付其他例如租房、交通出行等费用,这些薪资显然无法满足青年律师真实生存需求,有些青年律师往往承受不了如此大的生活压力,无奈选择“转行”,导致律师界大批青年人才流失,不利于律师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青年律师培养发展缺乏清晰明确的职业规划

首先对于青年律师自身而言,初入社会,人生经历尚浅,虽然包含雄心壮志,但缺乏理性思维,难以对自身进行良好客观定位,缺乏完善的职业发展规划,同时对自身所处的律师行业认识不足,认为自身经过了4年甚至更久的专业法学教育,并通过了司法考试,已经能够满足律师执业需求。殊不知,律师行业属于一个典型的厚积薄发行业,完成法学教育学习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从以往律师发展规律来看,青年律师还要经过三年的基础奠基,五年的实战磨炼,才能够初步掌握业务规范,在激烈的职业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基于此,需要青年律师自身具有足够的觉悟,做好长时间默默无闻、努力奋斗的准备。另一方面,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其作为培养青年律师的主体,很多都忽视了针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往往更加注重青年律师能够为律师事务所带来的经营效益,青年律师缺乏专业的规划引导,很容易受短期经济利益影响,致使自身在未来职业发展中停滞不前,再难进步。

(三)青年律师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随着律师事务所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很多律师事务所为谋求进一步发展,开始盲目扩张,往往只重视律师的数量,而不重视律师质量,律师招揽门槛的降低,一定程度上导致整体律师专业素质呈下降状态。律师作为一种运用法律知识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业,在实际执业过程中,不仅需要自身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敏锐的洞察力,良好的口才,还需要稳健的心理素质,并且在着装仪容方面应显得干练挺拔,谈吐优雅,从容不迫,能够突出律师职业着装特点,端庄但不古板,严谨但不过分严肃。很多青年律师并未达到上述要求,自身综合素质依然有待进一步培养提升。

四、青年律师培养发展应对措施

(一)树立青年律师的法律信仰和执业素养

根据笔者观察,青年律师虽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但受社会风气的影响,法律信仰非常淡薄,功利导向非常明显,在经济压力下不惜铤而走险,以价格恶性竞争,以关系虚假承诺。因此,律师事务所在承办业务中要筛选合理合法的法律事务给青年律师,要强化青年律师的法律信仰,鼓励其通过合理合法的法律手段为当事人为自己争取最大权利,以帮助其养成良好的执业素养。加大投入,保障青年律师基本生活需求。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在青年律师培养方面缺乏一套比较完善的培养制度,国外青年律师之所以能真正坚持下来,得益于他们在完善的培养制度保障下,不受基本生存生活需求困扰,能够专心研究学习,不断完善、充实自己,在不断实战锻炼中提升自己,从而成功达到属于自己的职业巅峰。因此我国在青年律师培养方面,也要不断借鉴西方经验,加大投入,保证青年律师个人生存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从而让青年律师们能够放平心态,安心钻研实践技能,不断提升充实自己。律师事务所可以专门设置一种“青年律师培养经费”,更好的资助青年律师进行培训交流,购买专业法律书籍,发表研究成果,从而在未来厚积薄发,迎来属于自己的职业发展黄金期。

(二)完善青年律师培养发展制度,以“师徒制”传承律师文化

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青年律师是律师事务所未来发展的核心儲备力量。律师事务所可通过“师徒制”安排,由老律师、资深律师作为青年律师的“师傅”,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将自身的业务技能和办案经验传授给青年律师,而青年律师在承办师傅的案件中,不仅帮助完成简单、枯燥、繁琐的底层业务工作,还能通过学习师傅的工作成果得以不断提升。通过师徒关系确立人伦关系,使得师傅愿意教,青年律师乐意做,双方长期互动沟通,使得律师文化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传承,而不是冰冷的雇佣关系,或助理关系。

(三)全面提升青年律师综合素质

为有效提升青年律师的综合专业素质,律师事务所应为青年律师提供更多的学习交流机会,例如可以定期组织青年律师来学习研究疑难案件,做好律师事务所内部学习交流,一方面可以有效整合利用律师事务所自身优势资源,充分发挥青年律师创新优势,另一方面还能够有效提升青年律师的专业综合素质。在外部培训方面,律师事务所可以资助青年律师参加国内律师执业培训教育,有效提升青年律师的职业素质与专业技能。除此之外,还可以定期组织青年律师进行业务学习,针对实际案件进行内部辩论交流,有效丰富青年律师理论功底的同时,还能够增强青年律师执业实践能力,促使青年律师专业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五、总结

综上所述,在实际进行青年律师培养发展过程中,需要明确青年律师定义,全面了解青年律师培养目标,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明确青年律师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结合相应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措施,有效推动青年律师实现更好的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闫金铸.浅析青年律师培养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4(32):229-229.

[2]王树忠,刘覃竞,杨梦甜.青年律师人才培养方案建议[J].中国律师,2017(5):37-39.

[3]王洪杰.论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人才的培养——以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为例[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7):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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