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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一带一路”与国际法规则新方向

2019-05-13王菁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关键词:新方向一带一路

摘 要: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国际社会的发展,使得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合作更加密切。在我国当前的战略部署下,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目的是为了加强我国与周边各国的紧密联系,从而实现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在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过程中,需要依靠相应的条约法规来相互制约,各国要遵循相关国际法的规定,进行有效的贸易往来。本文就将针对“一带一路”与国际法规则的新方向进行简要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一带一路;国际法规则;新方向

中图分类号:F125;D99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249-01

作者簡介:王菁(1981-),湖北恩施人,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法。

“一带一路”的发展倡议是由中国领导人习近平主席在国际外交场合中所提出的倡议,它是我国对外关系的伟大构想。通过“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实行,能够促进国际之间的商贸合作与交往。而在其实行的过程中,必定要受到国际法的制约。国际法就是为了约束国家的行为与习惯而产生,通过国际法的有效提出能够保持国际社会的稳定发展。当前形势下,势必要考虑“一带一路”与国际法规则的新方向,以达成国际之间更好的商贸合作。

一、国际法与“一带一路”的关系

首先,国际法与“一带一路”的出发点是相同的,它们都是为了促进国际之间更好的合作而提出。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思想的提出,能够深化我国与其它国家的商贸合作关系,从而推动我国经济快速稳步的发展。同时,国际间的商贸合作离不开国际法的约束与管理,当前形势下,各国都以国际法作为与其它国家进行经济贸易合作的基础和手段,因此,它的提出有效的促进了国际间经济贸易合作的自由与公平交易,其理念与“一带一路”相符合。其次,国际法与“一带一路”的原则是保持一致的。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一致遵守着国际间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而五项原则的理念与国际法是一致的。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与各国建立了友好的经济贸易往来关系,一直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从而遵循着不干预和不破坏他国政治的商贸交易原则,从而树立起了较好的国际形象,并与各国建立了友好的贸易关系,维护和稳定了国际秩序。

二、“一带一路”与国际法规则的新方向

(一)推动我国国际法体系建立

在“一带一路”倡议构想中,要不断推动我国国际法体系的建立,帮助我国加深对国际法的研究、认识与理解。我国一直以来坚持着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说明我国在实行“一带一路”构想的过程中,一直保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也与国际法的要求相适应。而其他国家在与他国进行国际贸易交流的过程中,经常打着人道主义的旗帜,对他国内政进行武装干预和支持,这些行为都违背了国际法的原则。这就要求我国在进行“一带一路”的倡议构想时,要积极发展一些对我国友好的亲中国家的经济,对于竞争意识较强的国家,要采取公平的竞争手段,实现双赢。同时,通过“一带一路”与国际法的有效结合,构建属于我国的国际法体系,从而完善我国对国际法的研究,加深对国际法的理解。

(二)广泛吸收立法参与者

我国希望通过“一带一路”的倡议构想,建立国际新秩序,因此,在签订相关立法条约时,要充分考虑和尊重各国在人权和宗教等问题上的差异性,确保条约能够在各国的公平与公正的环境下顺利实行。在我国国内的相关企业税收协定等法制体系的完善上加快速度,以促进我国国内企业更好的向国外发展。同时,还要制定国际法的相关机制,通过相关司法机关与科研组织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吸纳高素质、高水平的立法人员,将国际法进行更好的完善,使其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从而加速“一带一路”构想的不断推进,在国际环境中建立良好的立法环境,维护稳定的国际秩序。

(三)吸收并借鉴国际问题经验

对于国际法规定的海洋秩序,确保航行自由一直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构想中的原则之一。当前的国际形势下,有些国家经常性的在航行自由的原则上对我国的海军和岛屿进行多次挑衅和攻击。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基于这种情况,我国有权扩充军事力量用来确保我国岛屿与海域的领土权,保证我国的海外经济贸易中的安全利益。另外,在国际法中明确对海外侨胞的保护原则。因此,在实行“一带一路”构想的同时,我国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对于国际问题的解决办法,以此来不断完善“一带一路”的构想。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一带一路”的提出与国际法的理念相适应。在当前形势下,我国通过“一带一路”倡议理念的带领,不断进行国际法的完善与实践,并通过将“一带一路”与国际法的有效结合,在减少附加政治条件和包容式的发展模式下,促进国际间更加良好稳健的经济贸易合作关系,从而保证世界经济向着更加繁荣稳定的方向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李鸣.国际法与“一带一路”研究[J].法学杂志,2016,37(1).

[2]杨光.基于国际法与“一带一路”研究[J].职工法律天地,2017,(24):257.

[3]刘宏帅.一带一路区域一体化的国际法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7(33).

[4]杨天奇.国际法与“一带一路”的若干研究论述[J].法制与社会,2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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