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公证若干问题
2019-05-13王利刚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摘 要:经济的迅猛发展更加突出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中的问题,股权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相关的《继承法》和《公司法》并未对股权继承做出精细的规定,这导致了对股权继承的不同认识,使得公证人员在公证时会产生错误解读并应用其进行公证。本文介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相关概念和法律规定,对公证中的理论认识进行分析,探讨应对股权继承法律的适应和公证问题方案。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公证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51-01
作者简介:王利刚(1968-),男,汉族,河北唐山人,本科,任职于河北省唐山市华忆公证处,初级职称,研究方向:公证。
一、引言
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定义中是包含50个以下的股东,公司由股东共同投资,并根据相应的投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享有一定权力,这种权力称之为股权,所有股东共同对外承担责任。股权可被继承,继承方式包括遗赠、遗嘱和继承三种方式。股權继承公证即进行确权,由公证机构进行,并最终提供公证书。股权公证一般由继承人提出申请。所有公证程序必须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因此股东继承人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改变提供公证书。由此可见,股权继承的公证书是关键,如何办好股权继承公证十分重要。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公证中的问题探讨
(一)概念不准确和继承程序不明确问题
要明确股东资格和股权的不同,从上述内容可知,股权是股东的权力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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