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学研究
2019-05-13张红莹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摘 要:对于社会弱势群体概念的理解,不应当仅仅局限于经济能力的弱势,还应当注意到社会弱势群体在权利能力的弱势,从法学意义上进行弱势群体研究。本文首先对法学意义上的弱势群体进行分析与阐述,进而探讨权利视角下的弱势群体,探讨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措施。
关键词:社会弱势群体;法学意义;特殊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18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206-01
作者简介:张红莹(1987-),女,汉族,辽宁沈阳人,本科,在读在职研究生,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健康的社会结构具备较强的稳定性,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并不明显,弱势群体数量较少,并且应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生命安全与基本自由不受侵犯,并且拥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但就目前而言,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还存在一定缺失与不足,还需要从法学层面上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
一、法学意义上的弱势群体
社会发展的不完全,会造成经济分配与权利分配的差异,这种群体分配差异是无可避免的,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弱势群体的产生。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应当做好弱势群体问题的有效处理,以避免由于弱势群体对社会发展造成影响。现阶段,在社会研究领域中,应当对弱势群体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分析,为弱势群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时,不仅应当从经济方面加以考量,还应当充分考量权利分配的平等。
从法学意义上对弱势群体的概念加以明确,所谓“弱势”,即在经济能力及权利能力方面的弱势,弱势群体通常无法保障自身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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