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出庭作证问题研究
2019-05-13骆伊娜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摘 要:在司法程序当中,公正公平以及保障人权可通过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较好的展现出来。本文主要针对此制度问题展开研究,基于对其他国家先进制度的学习,对警察出庭作证的必要性与现实可操作性进行了分析,从而完善诉讼模式,将我们国家的法治化建设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键词:警察;出庭;作证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96-01
作者简介:骆伊娜(1994-),女,汉族,浙江义乌人,浙江工业大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法学。
一、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概述
在我国,警察到庭陈述和证明指的是承办相关案件的侦查人员针对办案期间的证明材料或是有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材料在法庭上向法官口头表述,并且接受控辩参与各方提出问题的一种诉讼制度。它可以有多种发起方式,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由法院依职权决定通知相关侦查人员到庭,或者由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主动提出申请。
二、警察出庭作证的意义
(一)有助于排出非法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当辩护一方提出非法证据排出的申请时,仅仅凭借讯问笔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等常常难以使控方证明证据的合法性,而一旦直接接触案件的侦查工作者出庭陈述,同时对控辩两方的询问进行回答,对于证据合法性的判定将会产生极大的助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
在我们国家,“过于看重实体,但是却太过轻视程序”的司法思想留存已久,特别是在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非法暴力取证的现象时有出现,而往往在法庭上单凭控方的举证难以真正判别侦查阶段证据取得的合法性,也将使被告一方处于劣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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