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下对值班律师制度的探析
2019-05-13梁一枝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摘 要: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局部修改,在借鉴外国经验,结合本国实际的情况下,适时地提出了值班律师制度。从理论上讲,该制度是适应现代刑事司法发展要求的,推动司法程序便捷、正义,具有很大的实践空间。但是,由于实践时间较短,实践基础薄弱,法条规范不够细化,新制度实行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境,本文笔者想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值班律师;辩护;司法实践
中图分类号:D923.2;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94-01
作者简介:梁一枝(1994-),女,汉族,本科,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添了值班律师制度,这在中国可以说是新生事物。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建议见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帮助他们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公诉人在专业知识、心理上都占了优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劣势地位。现实中,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在不清楚制度含义的前提下就认罪认罚,为了争取到量刑从宽甚至做出虚假陈述。新制度出台,公诉人也有可能没有真正把握制度核心,片面追求认罪认罚适用率,过分注重口供,在追求效率的指引下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供述。而这样,冤假错案就会产生,因为对被告人审查起诉是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认罪认罚阶段,须有值班律师参与并见证,就是为了有效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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