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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备案审查中的听证制度研究

2019-05-13佘欢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关键词:党内法规

摘 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环节。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目标,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机制作为党内法规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在制度设计上仍存有缺失,将我国的立法听证制度参照应用于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机制中,能够有效的实现备案审查机制运行的民主性与科学性,进而实现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这一程序性制度的有效运作。

关键词: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听证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93-01

作者简介:佘欢(1994-),女,汉族,新疆维温宿人,新疆大学,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备案审查不是单纯的“挑刺”,只有将潜在的问题“晒”出来,才能得以有效的解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对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出了专门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其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也直接导致了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工作举步维艰。听证制度的引入,可以广泛吸收社会不同群体的意见,听证制度本身的民主参与性和表达充分性,能有效的将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和备案审查主体以及公众有机的联系起来,通过此种多方共同参与的机制,增强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将听证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在200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将听证会作为了听取意见的法定形式。在立法程序中设置听证程序正是公民参与的具体体现,与听证制度共同运用于立法程序中的还有座谈、论证、协商、咨询、评论等各项机制,尽管方式各有不同,其目的都在于最大限度吸纳公众参与到立法程序之中。党内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备案审査制度有助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效衔接[1]。因此,將听证制度纳入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机制中进行研究,极具现实意义。

一、听证制度有助于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范围的进一步明确

审查范围直接决定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机制的限度及效果[2]。凡是需要进行备案审查的党内法规,在进入正式的备案审查程序之前,可以举行听证会,适当允许党员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邀请政府官员、法律人士、专家学者、与党内法规有关利害关系人等参与陈述意见。就党内法规应当进入备案审查机制的范围进行预评估,在其后由备案审查主体进行备案审查时,加以重点审查。

二、听证制度有助于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深度的进一步加深

《备案规定》第七条对报送备案审查的内容做出了规定。与该条款中其它五项规定不同的是,其它五项要求审查的内容都有明确的参照物,即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在备案审查的过程中,上述审查依据都可以在其它的规范性文件中找到,备案审查主体可自由裁量的空间受限。而在第五项中,“明显不当”这一表述的模糊性赋予了备案审查主体自由裁量余地,因而在备案审查过程中,难以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合理性。在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机制的研究中,有学者提出“联席会议制度”,但该项制度也受到其它学者的质疑,指出该项制度存在三个缺陷,其一就是互动主体的单一性,并未引入权利受影响主体的监督和参与[3]。也有学者在研究中认识到了广泛征求意见的重要性,提出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后,应由审查机构通过正式发函的形式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部门征询意见,在充分考虑国家立法部门意见之后,再向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4]。由此,听证作为一种防止公权力恣意的程序,有助于增加备案审查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挣脱“备而不审”的桎梏。

三、听证制度有助于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切实执行

听证制度作为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前置程序,可以有效的化解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的专业性、政策性强的特征,与此同时,也可以有效的避免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在制定过程中“一言堂”的弊病,通过听证程序,论证研究党内法规制定及发布的必要性,同时对党内法规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广泛的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以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

听证有十大目的,其中包括依法决策、让公众了解政府情况和寻求合作式解决问题的办法等。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听证制度在党内法规备案审查中的运用,正是将党内法规置于阳光之下的重要举措。因此,通过考察立法听证制度,在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机制中纳入听证制度,是一种全新的视角,弥补程序规范上的缺失,以期实现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 参 考 文 献 ]

[1]王建芹,农云贵,科学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三条进路——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党内法规建设的论述[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7(6).

[2]操申斌.论党内法规机制的构建与完善[J].探索,2012(2).

[3]胡肖华,聂辛东.论党内法规二元双维备案审查机制的建构[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41(1).

[4]马立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规规章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探讨[J].学习与探索,2014(12)(总第2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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