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备案审查中的听证制度研究
2019-05-13佘欢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摘 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环节。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目标,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机制作为党内法规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在制度设计上仍存有缺失,将我国的立法听证制度参照应用于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机制中,能够有效的实现备案审查机制运行的民主性与科学性,进而实现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这一程序性制度的有效运作。
关键词: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听证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93-01
作者简介:佘欢(1994-),女,汉族,新疆维温宿人,新疆大学,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备案审查不是单纯的“挑刺”,只有将潜在的问题“晒”出来,才能得以有效的解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对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出了专门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其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也直接导致了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工作举步维艰。听证制度的引入,可以广泛吸收社会不同群体的意见,听证制度本身的民主参与性和表达充分性,能有效的将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和备案审查主体以及公众有机的联系起来,通过此种多方共同参与的机制,增强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将听证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在200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将听证会作为了听取意见的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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