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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员持有新三板股份是否属于违纪违规行为

2019-05-13杨光远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摘 要:随着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深入,党员的行为越发受到关注。针对党员持有新三板股份是否属于违纪违规行为这一问题,本文从新三板的性质,现行纪律和规定以及政策趋势这三个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历史、比较、实证等研究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考量,认为这一行为不宜被认定为违纪违规行为。

关键词:党员;新三板;违纪违规

中图分类号:D2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27-01

作者简介:杨光远(1986-),男,河南伊川人,硕士研究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师,研究方向:纪检监察。

一、引言

某党员在新三板上购买并持有股份,其是否违反了现行纪律和规定?目前并没有一项纪律或规定能够直接针对这一具体的情况作出规范,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二、关于新三板性质的考量

新三板源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报价系统,其最早是为了解决非上市企业融资问题。国务院和证监会在2013年启动了新三板系统的建设工作,并于同年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①,明确了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性质。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实际运行情况,新三板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新三板公司均为非上市公司;二是对新三板公司设置了更多的要求,如披露更多内容等义务;三是新三板股东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决策管理;四是对新三板公司的管理有很多方面比照上市公司操作②。由此可知,与传统的非上市公司不同,新三板公司运行和管理模式更接近上市公司,持股人之间的资合性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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