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问题研究
2019-05-13方旭阳徐程秀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方旭阳 徐程秀
摘 要:自司法改革全面开展以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现在主要的监督对象成为了侦查机关,但由于以往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往往是重配合而轻监督的关系,且侦查机关负责刑事活动中首先也是非常重要的侦查活动,其侦查活动不受其他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往往也是在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结束后才接触到具体案情,这样就造成检察机关不能很有力的监督侦查机关是否存在侦查违法行为,因此本文就最近新提出的检察机关派驻派出所,以此监督派出所刑事活动的新工作职能,讨论这项工作的背景及意义,以及是否能使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更好地行使各自的职能。
关键词:派驻派出所;检察机关;监督
中图分类号:D631.2;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094-02
作者简介:方旭阳(1982-),男,汉族,浙江桐乡人,本科,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徐程秀(1991-),女,汉族,浙江桐乡人,本科,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一、提出背景
自中央全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及角色发生了很大转变,特别是监察委的设立更使得检察机关变为一个更纯粹的法律监督机构。以往检察机关的职能除了侦查监督、提起公诉以外,其主要的职能是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无贪污渎职行为,但司法体制改革使得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发生了很大转变,现在公安机关成为了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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