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模式之构建
2019-05-13李婷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摘 要:长江流域跨界水污染难以治理的原因表面上看是流域水污染的无界性和碎片化的流域管理体制,其根源在于我国权威型环境治理模式中科层制运行的异化。以“命令—服从”为中心的权威型环境治理模式在流域跨界水污染治理中凸显了其困境。本文以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为视角,剖析权威型模式运行下流域治理的困境,提出在流域治理中構建政府主导下的协同共治模式更为有效。
关键词:流域水污染;权威型模式;协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X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076-02
作者简介:李婷(1995-),女,汉族,四川南充人,重庆大学,硕士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自20世纪90年代后,长江流域水污染问题逐渐突出,不仅影响到沿江群众的生产生活,还给上下游各级政府治理流域水污染提出了难题——传统分地区、分部门的环境管理体制在面临具有整体性和污染外部性的的流域问题时显得捉襟见肘。在我国流域水环境治理中,分割式的行政管理体制打破了流域水生态环境系统的完整性,造成流域内政府间难以协调控制跨界水污染。从根本上说,我国流域治理还停留在传统的权威型环境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科层制运行的异化减损了国家流域治理法律的实际效率和功能,阻断了社会公众与流域治理事务之间的关联,使环境治理呈现出单向化和集权化的倾向,进而造成流域上下游政府由于政府与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利益博弈而导致跨界水污染治理低效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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