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法律问题实证探析
2019-05-13廖朝晨陈来宏
法制博览 2019年1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廖朝晨 陈来宏
摘 要:环境公益诉讼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司法制度建设过程中所孕育出的共同产物。环境公益诉讼的起点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目前,湖北省的公益诉讼处于试点工作推行状态,欲达到成熟阶段还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完善。此外,湖北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已发生质的飞跃,并在逐步完成体系从不成熟向成熟的转型,这些都为湖北省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社会公众利益
中图分类号:D922.68;D9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052-03
作者簡介:廖朝晨(1997-),女,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法学系,2016级本科生;陈来宏(1985-),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法学系,讲师,系课题指导老师。
一、环境公益诉讼概述
(一)环境公益诉讼概念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等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的一种形态,而公益诉讼是基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司法程序领域上所衍生出的一种新型诉讼模式,是区别于传统诉讼模式的一种。公益诉讼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所赋予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讼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最新诉讼模式,即国家机关以及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对环境污染行为者提起的公诉。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所提起诉讼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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