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我国动物福利立法

2019-05-13周鑫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关键词:立法完善

摘 要:在几年前我国对于动物福利的概念还很陌生,但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民的道德素养和文化修养也在飞速提升,人们对于保护动物的观念也在随之提升。但我国关于动物福利保护立法却并不是很完整,使得人们对动物福利越发关注。

关键词:动物福利;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263-01

作者简介:周鑫(1995-),贵州开阳人,贵州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动物福利的概念

动物福利这一概念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西方哲学中的动物保护思想,英国的伦理学家彼得·辛格在1975年所著的《动物解放》一文中指出:“动物有感知能力,能够感觉到痛苦,应当和人类一样具有自己的利益,人应当平等考量有感知能力的动物的利益”。美国的环境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整体主义动物主体论,这种动物主体论认为: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第一个动物都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人类对于自然生态系统负有责任,有必要保证动物的基本福利。

二、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数量较少且不成体系

我国在动物福利立法方面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法律法规数量不仅少而且根本不成体系,仅仅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两部法律法规,而且在具体的法律法规方面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在动物福利的立法上更多的是从环境保护和我国的生态平衡的角度出发的,而没有真正的动物福利的概念。无论是从立法的呼声还是从理论界的研究方面都极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导致我国的动物福利立法无法真正的形成体系性。

(二)责任追究规定不完善

在我国当前的动物福利立法中存在责任追究不完善的规定,不仅是对于《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没有相应的完善的规章条例没有相应的操作规章,在其他的法律方面也存在没有配套制度的问题。不同于国外在动物福利立法方面通过行政性处罚和刑事性处罚多方面来进行相应的司法救济,我国在这方面大多仍然集中在行政处罚上,相应的刑事处罚则主要集中在针对濒危动物的猎杀、偷盗方面。事实上我国近年来不断的出现青少年虐杀动物的新闻,这种虐杀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制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受到应有的处罚。而没有处罚的虐杀行为越发的助长的其暴虐、残忍的心理问题,甚至导致了近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增长的问题。只有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才能保证法律的真正效力。

(三)法律条文可操作性差

在当前我国的动物福利立法方面另一方面的问题就是法律大多为原则性规定,这主要表现为法律条文笼统且原则,如《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但对于如何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却并没有涉及,更没有相应的操作性条款,也因此这种法律在实践根本没有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建议

(一)制定一部动物福利保护的基本法

在我国当前在动物福利立法方面最为重要的就是必须要建立一部动物福利的基本法,如日本的《动物保护管理法》一样的法律。同样在其他国家也大多具有相应的单行法,以此来作为核心将整个动物福利的法律体系作出一个基本的架构。对此我们认为如果要确定一部动物福利法应当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动物在法律中的地位,特别是动物福利的概念和相应的法律原则。第二,确定动物福利的基本标准。第三,可以尝试设置动物福利的相应的救济制度,如明确公司具有进行公益诉讼的资格,对于违反动物福利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规制。

(二)增强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

在法学角度,动物是无法纳入到人类的道德体系中的,也因此无法和人类一样被赋予法学意义上权利与义务。在我国现有的法律理论中也正是这种观点导致立法界对于动物福利法律方面立法积极性不高。因此我国可以在法律方面增加对法律条文的审视和规制,对法律条文进行修订和修改。对于一些法律应当设置配套的实施条例,以明确的程序性规定,来保证法律的可操作性。

(三)完善动物福利的责任机制

在责任追究方面,应当进行严厉打击残害动物的行为,一方面应当加强对残害动物的行为刑事责任的追究,将其进行法律化的规制。另一方面也应当加强对动物的福利方面的设置,包括环境的设置标准、饲养的标准、醫疗的标准等。

(四)拓宽动物福利的范围

一方面可以尝试建立相应的农场动物、伴侣动物、展示动物的动物福利立法,这也是动物与人类自然和诣的相处之道。另一方面,在法律方面不仅应当对于濒危、珍稀等动物进行福利保护,在普通的野生动物中也应当将其进行基本的福利保护。

四、结语

动物福利立法从伦理上来说是人类尊重生命,尊重伦理的一种现代伦理思想,从社会学上来说也是人类与社会、人类与自然和诣相处的一种思想体现。但我国在动物福利立法上还存在诸多的不够合理的地方,不仅是在思想意识上没有足够的重视,在法律体系上也没有得到真正的建立与完善。因此无论是从社会的道德体系建立上还是从青少年教育方面都应当重视到动物福利的立法问题,都应当充分的借鉴域外的先进经验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 参 考 文 献 ]

[1]郭桂环.WTO体制下的动物福利与贸易自由——基于海豹产品案的思考[J].政法论坛,2015,33(02).

[2]刘文君.世界各国的动物福利立法[J].中国动物保健,2006(02).

[3]李文文.浅析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J].法制与社会,2010(01).

[4]边凌飞.我国动物福利立法问题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7.

猜你喜欢

立法完善
我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性质的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关于治理潮州市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的思考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