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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固有权研究

2019-05-13刘涛

法制博览 2019年1期

摘 要: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利益的差异性和股份的流動性较弱,使公司的控制股东的权利提升,打压少数股东。但我国现行公司的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对少数股东的权利的保护力度较低,在司法实践中已出现了一定数量的股东权益的侵害案件。由于对股东固有权的有关理论探讨较少,对其产生了误读以及实践中的偏差。本文主要分析了上述问题,以帮助理解股东固有权制衡资本多数决,推动少数股东保护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有限公司;股东固有权;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178-02

作者简介:刘涛(1992-),汉族,山东临沂人,吉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在有限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利益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控股股东会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使用“资本多数决”对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有限公司的股份的流通性较差,控制股东能够很容易地对少数股东进行压迫,严重损害了少数股东的利益。为了维护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关学者开展了大量的研究,有关法律和法规没有有效限制滥用资本多数决的行为。对股东固有权的范围的确定,除了依靠强制性的法律之外,还应根据股东权利的重要性进行划分。股东固有权的剥夺应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否则不能进行剥夺,但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公司的利益对其进行限制。

一、股东固有权的判断标准

(一)当前判断标准中存在的不足

第一,权利是公益权还是自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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