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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发生原因与防治对策研究

2019-04-29张心怡

中国校外教育(下旬) 2019年4期
关键词:校园欺凌法律责任防治

张心怡

【摘要】由于受不良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等的影响,学生之间的校园欺凌行为近年来时有发生,严重侵害被欺凌者合法权益,影响身心健康,必须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追究欺凌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并通过完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校园欺凌内涵、防治责任主体,强化法治教育、专项预防等方式,防止校园欺凌发生,以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关键词】校园欺凌 防治 法律责任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在网络上时有曝光,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校园欺凌,严重侵害被欺凌学生身心健康、合法权益,严重危害校园管理秩序,影响校园安全、学习环境。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统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被曝光且引发一定关注度的校园侵害案件共计92起。其中,校园暴力、欺凌类事件最多,共57起,占比62.0%。特别是在目前互联网环境下,校园欺凌事件极易广泛扩散,对被欺凌者造成更大伤害,也极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为中小学生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一、校园欺凌的含义与行为表现

1.校园欺凌的含义

从目前來看,对于校园欺凌如何理解,观点并不一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说认为,校园欺凌是指所有发生在校园及其辐射区域内的,以老师和学生为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行为;狭义说则认为,在幼儿园、中小学及其合理辐射区域内发生的教师或者学生针对学生的持续性的心理性或者物理性攻击行为,这些行为会使受害者感受到精神上的痛苦。从以上可以看出,广义说不但将校外人员到校内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形包括在内,而且,将教师作为受害人的情形也包括在内;狭义说则将校园欺凌的主体界定为教师或者学生,显然是将教师也作为了欺凌实施主体。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有主体扩大之嫌,校园欺凌发生的主体范围应该界定为在校学生。

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指出,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据此,可以推断,目前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的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欺凌事件,不应包括校外人员或者教师针对学生实施的侵害行为,也不包括教师作为受害人的事件。所以,笔者认为,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或者学校周边场所,个别学生蓄意或者恶意利用肢体攻击、语言辱骂及网络谣言等手段,对其他同学实施伤害、侮辱等的行为。

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统计,在已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中,其受侵害主体多为未成年人,从受害群体看,79.3%的为初中生及以下学生,其中初中生居多,占比46.7%;其次是幼儿园儿童,占比18.5%;小学生占比14.1%,这意味着多数受害者的年龄处于14周岁以下。

2.校园欺凌的行为表现形式

(1)采用推搡、扇耳光、脚踢等身体攻击方式伤害学生身体健康。这是校园欺凌最为典型的表现形式,对被欺凌者身心造成的伤害也是最为严重的。通过这些手段的身体攻击,会对被欺凌者造成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

(2)以言语辱骂等威吓,以此为乐,或者索要财物,损害被欺凌者合法权益。这也是比较显性的欺凌方式。在上述校园暴力视频中,在所有施暴视频中,有74%的施暴过程中伴有语言辱骂。

(3)通过孤立排斥、传播谣言等方式实施对同学的伤害。这种情形属于比较间接、微妙的形式,但是,其对被欺凌同学造成的心灵创伤等也是很深的,同样值得关注。

二、校园欺凌发生的原因

1.家庭不良教育环境的影响

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是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负有管理、抚养、教育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等”。但是,在有的家庭,由于家长能力和水平有限,不但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而且,沾染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给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甚至放纵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致使未成年人行为不端,难以自控,甚至对同学施暴欺凌。

2.受社会不良行为的影响

从有关统计数据来看,校园欺凌实施者多为未成年人,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身心正处于生长发育期,心智尚不成熟,辨别能力差,特别是对于逞强好胜型的欺凌行为,容易产生盲目崇拜心理,对于一些不良行为,不但缺乏自觉抵制的意识,而且有时还会不自觉地参与其中,以满足一时的虚荣之心。而且,在互联网时代,一些充斥网络暴力的游戏、影视作品在网上流传,吸引未成年人的注意力,使未成年人沉迷其中,寻求刺激,是非不分,实施欺凌等不法行为,严重损害其他未成年同学的权益。

3.法治教育缺失,法治观念淡薄

从现实情况来看,非一二线城市及农村学校中发生的校园欺凌现象较一二线城市学校更为常见。其原因主要在于,非一二线城市及农村家庭中,因家庭原因留守儿童较多,加之有的地方学校对法治教育不够重视,致使学生缺少法律意识,不能正确认识欺凌行为的违法性,更没有认识到欺凌行为的严重后果。而且,受害者也往往因法律意识不强,无法在遭遇欺凌时保护自己,事后更是无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另外,在教育程度较发达的地区发生的校园欺凌案件中,尽管欺凌者大多在受教育过程中知晓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校园欺凌行为的违法性,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没有将法律规则要求内化于心,无法真正起到约束其行为的作用,致使校园欺凌案件仍时有发生,值得深思。

三、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于如何规制、惩处校园欺凌行为,由于其本身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目前并没特别明确、具体的针对性规定,更多的是依据校园欺凌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相应的处理。进行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除了需要接受校规校纪的处分,其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1.民事责任

如果欺凌行为对被欺凌者仅造成一般侵权,尚不构成犯罪行为的,对于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应该进行赔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0条就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校园欺凌行为实施者多为未成年人,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大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就目前而言,民事责任是在校园欺凌行为发生后,相关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主要责任方式。但是,如前所述,由于实施侵害的责任人是未成年人,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主要是其监护人,因此,该种制裁方式对校园欺凌行为的震慑作用大为减弱。

2.行政责任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8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等等。

3.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罪等严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校园欺凌中,造成被欺凌人轻伤、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实施欺凌行为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从法律规定角度看,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防治校园欺凌行为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适应现实需要,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也是严厉的,但是,为何仍然屡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理应值得深思。

四、治理校园欺凌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明确校园欺凌内涵,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提高针对性

长期以来,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处置措施不够专业等原因,对于类似欺凌行为,有的将其视同校园暴力,有的作为安全事故、伤害事故对待,等等,有的失于准确,有的不够全面,不够专业,无法采取科学、针对性强的预防与处置措施。直到2016年4月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發布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才第一次使用校园欺凌一词。只有直面问题,定位准确,才能有效施策,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应该应当出台专门的防治校园欺凌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校园欺凌的内涵,将其所应该包括的种种行为全部纳入进来,在保持概念内涵完整性的同时,也能够增强校园师生对欺凌行为的准确认识,有利于形成防治校园欺凌的良好氛围。

2.明确防治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责任

明确责任主体,是有效防治校园欺凌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各责任主体的相应职责,提出具体要求,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落实督查机制,以督促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此,主要可以从两方面入手:首先,按照《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校要制定、完善关于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规章制度、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的具体职责。其次,在法律、法规层面,要强化对校园欺凌因为的处置规定,特别是在《行政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中,要明确规定校园欺凌的行为类型、法律责任等。

3.强化法治教育,提升教师、学生法律意识

学生,大部分时间在校园活动,而且,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大多也是在校园中生发的,学校在加强师生教育,提升师生法律意识方面必须发挥主要作用。一方面,教师要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认识,辨别其危害性,注意在日常教育管理中观察、留心学生中可能存在的欺凌苗头,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将不良苗头控制在萌芽中。而且,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深入分析原因,高度重视,不掩饰,不回避,及时处理;另一方面,要教育学生正确处理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分歧,善于沟通交流,如果自己解决不好,要及时向老师寻求帮助,既不能欺凌同学,也不要以暴制暴,避免以暴制暴,以言语攻击、甚至身体伤害等极端方式解决问题。

4.加强专项预防,在学校设立专门的防治校园欺凌机构,确定具体负责人员

开展相应的教育、预防活动;加强教育管理。开展专题预防教育,开展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意识等方面的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人员到校开展法治教育,比如,将法治副校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定期上法治课,定时与学生交流有关同学之间关系相处的情况,做好深入调查了解,定期分析,出具调查报告,将情况在全校通报,形成威慑,倡导互相关爱的良好风气,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环境。

5.严肃惩处校园欺凌,由行政教育主管部分牵头形成处理欺凌事件体系化机制

对于校园欺凌行为,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制度、法律规定,依规依法进行处置,给予学校纪律处分,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等等。对于欺凌者,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追究其相应责任的同时,也要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被欺凌者,根据其受伤害程度,采取心理辅导、伤害救治等措施,帮助其恢复正常状态。如果需要转换学习环境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协调、组织作用,妥善安排被欺凌的学生到其他学校继续学习,为其提供良好的受教育环境,避免身心受到二次伤害。

参考文献:

[1]车智良,张娇.校园安全类事件舆情特征研究及处置建议[J].政法舆情,2018,(10).

[2]任海涛.“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及其法律责任[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7,(02)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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