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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种公正观看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发展

2019-04-26云丹桑珠李习文

文教资料 2019年5期
关键词:公平原则乡村教育正义

云丹桑珠 李习文

摘    要: 《乡村教师发展计划(2015—2020)》,基于罗尔斯的弱势补偿原则,从待遇、编制、培训、流动、荣誉、职称等多方面对乡村教师进行政策倾斜,以提高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和乡村教育的质量。但是,从教育政策伦理的角度进行分析,还应取“承认的正义”角度,进一步改善乡村文化教育和乡村教师被忽视的状况。

关键词: 乡村教育    正义    教育政策伦理    公平原则    人本化原则

2015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支持计划》)。从原则、主要举措、组织实施三个方面,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给予政策支持,目的在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育质量。《支持计划》主要涉及八个方面的举措突出了解决乡村教师问题的关键点:待遇、编制、培训、职称评定、教师流动等多方面问题,力度空前。更重要的是,《支持计划》首次在政策文本中强调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

一、研究方法:教育政策的伦理研究

教育政策必然涉及不同相关群体间的利益关系,需要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回答教育政策的应然性问题,为教育政策的正当性进行辩护,即分析如何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利益,才能实现“善”和“正义”。

教育政策伦理有着不同方面的具体内涵。从静态的政策内容看,教育政策伦理是指教育政策自身所蕴含的道德性;从动态的政策过程看,教育政策伦理是贯穿整个教育政策活动过程之中的伦理规范与道德原则的系统总和①。

对于教育政策所需符合的伦理原则,常见的观点是教育政策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在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之外,本文主要基于公平原则和人本化原则,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进行分析。

二、理论基础

(一)分配正义

康德从“普遍立法意志”的角度认识正义。正义的状态,就是每个人在此状态下,都能真正享有他应得的权利。康德认为,正义可以分为保护的正义、交换的正义和分配的正义。其中,分配正义才是政治正义、社会正义的核心内容。

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的首要价值是“公平”。他把“平等原则”作为社会正义的重要原则,即实现平等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首要任务。然而,现实中平等原则很难实现,它受到各种条件,特别是先赋不同的限制。因此,罗尔斯提出“差异原则”,差别原则被阐释为,符合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一方面差别原则没有取消差别,并不追求绝对的均等,另一方面差别原则主张国家干预分配领域,对差别进行限制。

(二)“承认的正义”

阿克塞尔·霍耐特提出“承认的正义”,将其作为比“再分配”的正义更根本的社会正义问题,即“一个社会的正义程度与它保护人们实现相互承认的条件和能力成正比”②。“分配正义归根结底是一种通过物品、资源的分配,使所有主体都得到规范承认的正义”③。

霍耐特把承认关系分为三种类型:情感、法权、团结。爱或情感关怀使人拥有自信;法权或法律承认使人拥有自尊;团结或社会尊重使人感到自豪。其中,情感的承认关系即爱的关系,优于其他相互承认关系。这既是一种实然的描述,又是一种应然的主张。霍耐特“承认的正义”理论中,分配上的不正义,是不恰当的社会承认关系在经济分配领域的表达。

三、政策文本的伦理分析

(一)《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体现的公平伦理——罗尔斯的公平观

受到历史因素的制约,我国的社会经济存在“城乡二元”的不平衡发展结构。在教育领域,体现为城乡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乡村教育成为国民整体教育水平的“短板”。鄉村教师也成为教师队伍和多种职业从业人员中的弱势群体。《支持计划》通过对乡村教师提供政策倾斜、进行弱势补偿,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和声望,增加乡村教师数量,提高乡村教师的能力素质。目的是促进乡村教育的发展,促进城乡教育公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罗尔斯的公平观中,平等原则把平等的实现视为国家和社会的正义;由差别原则衍生出的弱势补偿原则,强调增加最小受惠群体的利益。其一,保障农村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实现乡村教师全覆盖,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具体做法是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这一点体现了罗尔斯的平等原则和起点公平,使农村学生的基本受教育权利得到与城市学生同等的尊重。其二,从待遇、职称评聘、荣誉、培训等方面对乡村教师进行倾斜和补偿,提高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和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乡村教师培训方面,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其三,通过对优秀城镇教师进行奖励、补偿等措施,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促进乡村教育改善。采取交流轮岗、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优秀城镇教师支援乡村学校,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二)“承认的正义”与乡村教师、乡村教育的发展

霍耐特的“承认的正义”,首次将对社会正义的讨论,由分配正义转向了承认的正义。《支持计划》主要从“分配正义”的角度,改善乡村教师的待遇,增强职业的吸引力,但未深入涉及“社会承认”或者说是文化角度的社会公正。

《支持计划》中除罗尔斯的公平观之外,有些政策措施也体现了霍耐特的“承认的正义”。比如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根据乡村教师的实际需要,灵活调整教师培训的形式和内容。但是,总体而言,《支持计划》并未深入涉及乡村教师摆脱社会“承认”的不公平。

我国乡村教师的已有研究表明,乡村教师面临着文化冲突、自我认同不足、发展机会缺失④等问题的困扰。同时,乡村教师队伍自身也存在文化责任缺失、职业倦怠⑤等问题。可见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欠缺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分配上的不公平:农村教师待遇低、城乡发展不平衡,另一方面在于农村教师在社会承认上面临的不公平。

其一,乡村教师在社会承认上的不公平,尚未引起相关政策从伦理层面予以重视。《支持计划》以师德为先的策略,意味着在伦理层面,包容了对乡村教师的社会偏见,却诉诸乡村教师个人道德水平和境界修养的提升。其结果是乡村教师将更加欠缺职业认同感、文化认同感,其自我实现和社会尊重的需要不易满足。因而,《支持计划》尽管可以通过多种补偿手段,在分配上一定程度地提升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但在文化和社会承认的层面,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问题。

其二,一些人对于乡土文化、乡土知识的偏见,是乡村文化教育发展更为根本的不公正。在《支持计划》中,推进优秀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保障县域内城乡教师职称结构向乡村教师倾斜,都是以行政手段向乡村教师做补偿和倾斜。诚然,从罗尔斯的公平观和结果公平看,这具有正当性。

从根本上而言,提高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乡村教育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从社会承认的层面看待乡村教师的需要,看待城乡教育均衡和农村文化的发展建设。

《支持计划》的一个亮点在于首次强调了本土化乡村教师的培养。培养本土化的乡村教师,有助于提高乡村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对乡土文化的认同感。本土化乡村教师“留得住”的同时,有助于探索适宜乡村学生和乡土文化的本土化教育教学经验,既有利于增加优质的乡村教育资源,又有利于探寻具有乡村特色的教育改革和学校建设道路。

注释:

①刘世清.教育政策伦理:内涵与基本问题[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29).

②③贾可卿.作为正义的承认——霍耐特承认正义理论述评[J].浙江社会科学,2013(09).

④容中逵.他者规训异化与自我迷失下的乡村教师——论乡村教师的身份认同危机问题[J].教育学报,2009(5).

⑤张莉莉,林玲.城市化进程中乡村教师的境遇:倦怠与坚守[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4(1).

参考文献:

[1]刘世清.教育政策伦理:内涵与基本问题[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29).

[2]贾可卿.作为正义的承认——霍耐特承认正义理论述评[J].浙江社会科学,2013(09).

[3]贺翠香.承认与蔑视——霍耐特的社会批判理论评析[J].现代哲学,2007(04).

[4]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5]彭华安.教育政策伦理及其价值诉求[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30).

[6]文长春.分配正义及其局限性[J].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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