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税收争议诉讼解决机制的研究
2019-04-16◆刘洁
税收经济研究 2019年1期
◆刘 洁
内容提要:随着司法改革和税制改革的深化,我国涉税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多。文章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对近两年来发生的涉税司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了我国税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革纳税争议的双重前置制度、在部分地区建立税务巡回法庭,放宽税务争议案件受案范围和法院司法审查权等建议,以此促进我国税收争议诉讼解决机制的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税收制度法治化的推进,纳税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税收争议案件越来越多。相应地,涉税案件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也碰到越来越多的矛盾与问题。税务纠纷表面上看是税务机关和税收相对人之间的冲突,其实质是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但由于涉税案件本身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的特点,以及我国目前存在的税收司法专业人才较少、税收争议的受案范围过窄和各地法院对税收法律的理解差异等问题,导致对纳税人权利保护不足,各地产生了一些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税收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障碍。因此,在国家深化税制改革和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研究我国税收争议在司法实践中的解决机制有重要现实意义。
目前关于我国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文献多是从理论角度出发,来研究我国税务争议复议制度、税务争议的非诉解决机制以及税务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等问题,通过实证研究分析方法研究税收争议诉讼解决机制的成果还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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