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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书如何记载标志性事件的时间

2019-04-07

黑龙江史志 2019年10期
关键词:滁州市人民政府安徽省

张 军

(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院 安徽 合肥 2390031)

因为编纂省志的原因,我一直想弄明白安徽建省的时间,阅读相关原始文献和学者论著,时而清晰时而模糊,交替往复。学习《滁州市志》《滁州市南谯区志》时,见到记载省辖滁州市和滁州市南谯区成立的时间或为1993年年底、或为1994年年初、或为1993年年底至1994年年初,疑问挥之不去。再联想到2018年年底安徽省“两院”[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院(安徽省地方志研究院)]成立的时间,就更加困惑。一个标志性事件,从理论上来说,时间应该是确定和唯一的。但是为什么会有不同的记载和说法呢?心中疑惑,不释不快。因为才浅学疏,不敢臆测诳语。这里不作纯理论的高深论证,仅举几则实例,就地方志书如何记载标志性事件的时间,谈点不成熟的想法,在志言志,欢迎批评指正。

关于安徽建省的具体时间,由于标准不同,不同学者、史志书籍和工具书均持不同说法,但以康熙六年(1667年)建省说最为普遍,即以康熙六年江南左、右布政使的名称停止使用,将江南左布政使改称为安徽布政使作为安徽建省的标志。最直接、最权威的文献就是《清圣祖实录》卷二十三康熙六年七月甲寅的记载内容:“吏部题,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等会议裁官一疏,应将河南等十一省,俱留布政使各一员,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至江南、陕西、湖广三省,俱有布政使各二员,驻扎各处分理,亦应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照驻扎地方称布政使。其各省守巡道一百八员,推官一百四十二员,俱照议一并裁去。”这条记载成为考证安徽建省时间被引用最为广泛也最为重要的内容,业内圭臬,也据此得出安徽建省确切的时间为1667年8月30日。实际上,任何一个事件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的;任何一个事件都是有多个要素共同决定的,缺一不可。如果以今天的概念和定义,非要去找一个点,还是值得商榷的。一个省的建立,要有固定的名称,拥有完整的职能、固定的驻地以及行政官员。清代的省级建制,是由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等职官共同组成的地方最高行政组织,其地位虽与前代的行省或布政使司相等,但内涵已大不相同,江南省总督主管全省军政和行政,巡抚分管所辖各府的行政。另设有左右两员布政使的江南省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分管全省的财政、钱粮、民政和司法。各项职能是相互交织,合中有分、分中有合。但是,财政和司法全省统一。早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江南左、右布政使就划区对治;康熙元年时,重设安徽巡抚;康熙三年时,设安徽按察使司;康熙四年,裁撤凤庐巡抚;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安徽布政使司由江宁迁往安庆办公,安徽省级职官三司同在安庆理政。嘉庆八年(1803年),安徽巡抚获提督关防衔,省级最高长官的职能扩展到军事领域。

湖南建省与安徽颇多相似。明洪武九年(1376年),以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改置而成湖广省,治所设在武昌府(今湖北省武汉市武昌),辖境大致相当于今湖南湖北,由于其经济地位的重要,人口的急剧增加,疆域的广大辽阔等原因,从而分设湖南、湖北二省。湖广分省,也就是湖南、湖北两省的建立。关于湖南建省的记载,湖南省政府网内容是:“唐朝设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建置之名始;宋朝设‘湖南路’,元朝设‘湖广行省’,明朝设湖广承宣布政使司(仍称行省);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最终完成独立设省进程,省名沿用至今。”首轮《湖南省志·大事记》记载:“清朝康熙三年三月十二日,湖广行省南北分治。长沙、衡州、永州、宝庆、辰州、常德、岳州 7府,郴、靖 2州归偏沅巡抚管辖。添设湖广按察使司驻长沙府。四月一日,清政府命湖广右布政使司移驻长沙,郎永清为右布政使。闰六月十一日,清政府命偏沅巡抚自沅州移驻长沙。”主要的依据都是《清圣祖实录》卷十一康熙三年四月癸巳条记载:“命湖广右布政使移驻长沙,辖长(沙)、宝(庆)、衡(州)、永(州)、辰(州)、常(德)、岳(州)等七府,郴、靖二州。”关于湖南何时建省,清末民初便有了不同说法。康熙三年、康熙六年和雍正年间三说,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关于省辖滁州市成立的时间,有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1992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安徽省撤销滁县地区设立滁州市(地级)的批复》内容:“安徽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滁县地区和滁州市建制设立省辖滁州市的请示》(皖政〔1990〕16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撤销滁县地区和滁州市(县级),设立滁州市(地级)和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区,市人民政府驻琅琊区育新路。琅琊区辖东门、南门、西门、北门、琅琊、清流、扬子七个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驻丰乐路;南谯区辖南谯街道办事处和乌衣、沙河、章广、珠龙、大柳、黄泥岗、汪郢、腰铺、黄圩、花山、大王、城郊、施集十三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东大街。二、将原滁县地区的天长、来安、全椒、定远、凤阳、嘉山六县划归滁州市管辖。”1993年1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滁县地区设立滁州市(地级)的通知》下发,“滁县行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撤销滁县地区设立滁州市(地级)的批复函》(国函〔1992〕201号),现通知如下:一、撤销滁县地区和滁州市(县级),设立滁州市(地级)和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区,市人民政府驻琅琊区育新路。琅琊区辖东门、南门、西门、北门、琅琊、清流、扬子七个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驻丰乐路;南谯区辖南谯街道办事处和乌衣、沙河、章广、珠龙、大柳、黄泥岗、汪郢、腰铺、黄圩、花山、大王、城郊、施集十三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东大街。二、将原滁县地区的天长、来安、全椒、定远、凤阳、嘉山六县划归滁州市管辖。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并抓紧组织实施。”内容与国务院批复完全相同。如果参照多数人认同的安徽建省时间,以上级文件为准,国务院的批复和安徽省政府的通知,以谁的时间为准呢?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可见,若以上级文件,应以有决定权的国务院批复的时间为准。但是,此时的省辖滁州市只是批复同意,还没有产生市政府,更没有行政首长——市长。至1993年7月时,滁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滁州市第一届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市长。

关于滁州市南谯区成立的时间,也有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1992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安徽省撤销滁县地区设立滁州市(地级)的批复》,撤原滁州市,分设南谯、琅琊两区。1993年1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滁县地区设立滁州市(地级)的通知》下发。1993年1月,滁州市南谯区政府筹备组成立。1993年1月18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在东大街正式挂牌。1993年4月12日至15日滁州市南谯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长。滁州市南谯区成立的时间,是以上级文件、还是以挂牌、或是以法定程序产生最高行政首长——区长为确切的时间点呢?

再举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例子。1957年6月7日,国务院召开第51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定。1957年6月26日至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中,审议通过了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1958年10月24日至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召开。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刘格平任主席。此后,所有的政府活动以及专著论文都以1958年10月25日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时间点。这又是明确以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委员会和主席为成立的标志。

如果说有的事件过远,不具有可比性,那么再举安徽“两院”的例子。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院(安徽省地方志研究院)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这里有几个明确的时间点。2018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18年10月19日,安徽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安徽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10月23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内部文件下发。2018年11月20日,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何军宣布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地方志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决定,并举行“两院”揭牌仪式。之前,还有省委组织部关于两院领导班子任职正式文件的时间。这几个时间节点,“两院”成立的时间,究竟以哪天为准?

以上六例,各个时间点,相互比较,便会发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是不断变化的,不能以今天的标准去定义昨天的历史。如果非要找一个确切的时间点为标志,极有可能违背历史甚至可能产生错误。个人认为,地方志书记载标志性事件时间时,最符合实际的做法就是遵守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指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载事件发生发展演变的整个过程,记载好各个时间点,存真求实,有一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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