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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岸电驶入“春天”

2019-04-04胥苗苗

中国船检 2019年3期
关键词:春天泊位港口

本刊记者 胥苗苗

随着IMO“限硫令”的迫近和我国三大船舶排放控制区措施的持续推进,“绿色港口”“绿色航运”等概念的深入人心,船舶岸电在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经进入了全面提速期。

政策之风劲吹

随着世界各国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推进,船舶停靠港口时对城市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已经引起各国政府及公众的重视。而船舶岸电作为港航业实现节能减排、控制污染的重要途径,其发展进程也备受业界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船舶岸电推广也成了各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问题。

政策之风劲吹

近年来,航运船舶污染问题一直备受国家重视。我国在2013 年就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控制船舶造成的环境污染。201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为切实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积极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同年,交通运输部拿出11.5亿元专项资金用来补贴港口岸电工程。

2017年,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就明确提出,到2020年主要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邮轮、客滚、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等五类专业化泊位具备提供岸电的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港口岸电布局方案》,2016到2018年,对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的245个项目奖励资金约7.4亿元,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支持,出台岸电电价扶持政策,降低岸电建设和运营成本。到2020年底前,全国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共布局493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

2018年修订出台的《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落实了新建码头同步建设岸电设施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还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强化中央财政岸电奖励资金政策引导,推进各地加快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岸电设施建设。针对岸电价格高、港口不能收取电费等制约岸电发展的突出问题,2018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免收需量(容量)电费”。2018年底,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允许码头等岸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现行电价政策向船舶收取电费。港口岸基供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免收容(需)量电费。”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2019年2月20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到2020年底前,实现全国主要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目标,基本实现三峡通航核心水域港口和待闸锚地岸电设施全覆盖。该通知重点部署了5个方面18项主要工作,一是统一岸电标准、促进岸电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快设施建设,推动岸电规模化发展;三是完善供售电机制,推动岸电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岸电常态化使用;五是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

行业紧紧跟随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航运企业约有627艘船舶完成了岸电设施改造,其中3000吨级及以上的船舶317艘,包括集装箱船82艘,干散货船163艘,客滚船7艘,散杂货、多用途、拖船等其他类型船舶65艘,总投资额约为1.47亿元。全国已建成岸电设备2400余套,覆盖泊位3200多个,其中《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任务完成约40%,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基本实现岸电全覆盖。

今年1月4日,刚刚下水的中远海运集团旗下20000TEU级超大型集装箱船“中远海运人马座”轮在上海冠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接用岸电成功,为我国港口岸电设施为超大型集装箱船舶供电积累了技术经验。日前,厦门国际邮轮码头0号泊位,容量1.6万千伏安的高压岸电已经安装完毕,正等待接电调试,这是厦门港首个邮轮码头岸电工程。通电后,厦门港高压岸电设施将达10套,覆盖18个泊位,实现50%以上已建成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000吨级以上客运泊位和5万吨级以上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提前两年并超额完成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任务指标。

记者从江苏省港航工作座谈会议上获悉,江苏今年将围绕“强枢纽、畅通道、深融合、优服务”,着力增强港口枢纽功能、畅通干线航道网络、推进港航运深度融合、提升开放服务水平,全年计划完成港航基础设施投资124.8亿元。江苏将开工建设南京、南通、江阴等5个沿江水上洗舱站,完成200套以上岸电系统建设,并进一步促进内河港口小容量岸电设施升级改造。

随着国际海事组织(IMO)“限硫令”的迫近和我国三大船舶排放控制区措施的持续推进,“绿色港口”“绿色航运”等概念的深入人心,船舶岸电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我国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全面提速期。

好春期待齐作为

随着港口岸电设施逐步完善,将有越来越多的靠岸船舶享受到接电服务。但目前国内具备受电条件的船舶并不多,靠港船舶普遍不具备连接高压上船岸电能力,因此船舶岸电的使用率还不是特别理想。

昂贵的电费是横亘在岸电推广之路上的一座“大山”。一直以来,港口岸电采取的都是两部制电价,在没有相关补贴的情况下,岸电使用成本远远高出船舶辅机烧油发电成本。此外,高昂的还有岸电设施的初装费。港口方面,邮轮港岸基供电设施建设成本约每套5000万元,集装箱岸基供电设施建设成本约每套2500万元,虽然通过国家和地方两级财政补贴,补贴了改建企业70%~80%的建设费用,但岸电的收益较低,后期折旧、维护、人员成本较高,目前港口使用岸电的意愿普遍不高。船舶改造成本方面,适用于高压岸电的船上受电系统,一套进口设备的价格在500万~700万元,国产设备也需要200万~300万元。在我国个别省市,为激励港口、船舶使用岸电,政府的补贴力度很大,其中以上海和深圳最为明显。但积极如深圳、上海者依然是少数。由于各地方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对船舶排放重视程度的不同,岸电推广表现出了明显的地区差异。

除却电价,我国岸电技术本身的问题也值得关注。业内人士普遍看好内河低压岸电的发展前景,但认为沿海高压岸电建设任重道远。据了解,船舶岸电分高、低压两大系列:一是用400伏电压/50赫兹频率的船舶,多为内河运输的小吨位船舶和辅助大船进出港的港作船舶;二是用450伏电压/60赫兹频率的船舶,多为从事海上运输的大吨位船舶。我国沿海港口高压岸电的建设相对薄弱。

另一不容忽视的现状是:我国船舶岸电虽有标准,但不够完善。目前,船舶岸电遵行的是2012年开始实施的《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该规范仍存在盲区,例如,我国的危险品泊位的岸电设施建设规范目前就是一片空白。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法律并没有将危险品泊位排除在外。标准体系的缺失导致部分企业计划新建油品泊位却无法推进。

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肖黎春

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肖黎春认为,当前长江流域港口岸电建设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协同机制不完善。国家层面协同推进长江岸电建设的联动机制已初步建立,部分沿江省市的落实措施不具体、各地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二是配套政策不健全。交通运输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奖励政策已于2018年3月到期,后续奖励政策尚未出台。三是标准规范不统一。技术应用方面,船舶岸电设施改造标准、验收检测标准和船岸接口标准尚不完善;经营管理方面,大多数沿江省市未出台成本核定、服务收费标准,不同区域、不同主体之间缺乏统一的交费平台。

针对我国船舶岸电应用存在的这些问题,全国人大代表、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黄迪南建议,打造港口岸电管理“智慧平台”,创新商业模式,对实现区域上下游互通互联,加快燃油替代。积极探索港口岸电建设的商业模式以及规范化发展,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黄迪南

全国政协委员曹阿民在此次全国两会上建议,在国家层面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港口绿色岸电推广应用工作。加大对岸电设施补贴支持范围、提高使用环节的补贴标准,提升投资方及运维方、船舶改造方积极性;同时出台专项用电优惠政策,可参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减免扩容费、基本电费等费用,降低港口、船东用电成本;并简化政府部门岸电设施建设审批流程,鼓励港口企业优化内部管理,主动对接船东提供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科学院副院长曹阿民

肖黎春在此次两会期间建议,在岸电建设方面,建议各地、各部门精简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沿江省市出台相应的强制性法规文件,加强沿江停靠船舶污染问题专项监测监督和刚性执法;港口企业实施使用岸电的船舶优先离泊等激励措施。在岸电运营方面,建议交通运输部尽快出台岸电项目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补贴奖励政策,完善各地岸电服务标准和定价政策。

为补足短板,打破岸电发展瓶颈,我国未来几年将采取多种措施。据了解,我国将鼓励已建船舶进行受电设施改造,研究新建船舶受电设施设计建造规范;进一步完善岸电供售电机制、电价、电力增容等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共同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推进国家岸电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出台相关技术标准,确保船岸连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通过试点示范引领,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港口岸电建设模式;中央财政设立奖励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靠港船舶岸电项目进行奖励支持,建议地方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同时建立长效资金扶持机制,落实港口岸电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等。随着日前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以及随之而来大量岸电项目的铺开,我国岸电的产业化步伐正进一步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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