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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价值链的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研究

2019-03-26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7期
关键词:互联网服务价值链电动汽车

(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15)

一、引言(Introduction)

价值链的价值主体构成价值网中的各个利益节点,价值网的构成要求各价值主体是独立的利益主体,能够根据自身价值追求做出自己的经营决策选择,能够对目标客户的需求做出快速反映,遵守价值网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价值链参与者互动模式,是指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构成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中,多个参与者个体之间重复发生的互动模式。

二、电动汽车运营的利益相关者分析(Stakeholder analysis of electric vehicle operations)

(一)电动汽车厂商

电动汽车厂商是整个电动汽车产业链的基石,先有电动汽车才有电动汽车商业的运营。电动汽车厂商与充电设施运营商共同推动电动汽车商业行业的发展。电动汽车厂商除整车销售外,还是技术研发的主体,电动汽车生产技术及与之相配套的充换电技术的进步影响电动汽车商业的发展,汽车厂商从中可以获取研发、设计和制造的利润以及以后长期维护的售后服务利润,正向影响电动汽车商业运营。

(二)充电制造商与电池制造商、充电设施运营商

充电制造商与电池制造商、充电设施运营商关系密切,三者之间以充电设施的充电技术标准为基础,三方共同协调,形成一致的充电技术标准,从中获取设计、制造利润以及后期服务利润。正向影响电动汽车商业运营。其中充电制造商存在的充电标准问题是形成充电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从电池及续航里程技术来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价格、续航里程等方面的优化会对增进电池制造商对电动汽车商业运营的正向影响作用。而充电接口的不统一标准对电动汽车商业运营呈负影响。

(三)物业

物业是电动服务运营的强力后盾,但随着厂商生产的汽车增多,会导致消费者拥有的汽车数量越多,造成小区停车位的缺乏,停车位限制了充电桩需求与充电桩布局的匹配,即小区的充电桩不足对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有负影响。分时租赁等租赁业务减少了消费者个人对车的占有率,能减轻对小区车位的需求量。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通过智能化管理将充电桩和停车厂结合,实现电动汽车与充电停车一体化,正向影响电动汽车商业运营。

(四)互联网服务公司

互联网服务公司为充电站提供服务,获取相应利润。商业区的电价比普通小区使用率普遍高,由此易造成充电桩的使用率不平衡,所以互联网服务引流服务对于商业运营相当重要。互联网服务公司对于车、桩的引流提升顾客满意度与利用率,正向影响电动汽车商业运营。

(五)车联网

由传感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云计算技术组成的车联网主要是基于与充电运营平台、车企车辆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为电动汽车商业运营体系建立一体化框架。车联网是电动汽车商业运营的必要支撑,电动汽车商业运营也是车联网的最佳载体,基于车联网的充换电管理平台即车联网正向影响电动汽车商业运营。

(六)政府

政府为每个环节提供必要的前期支持,帮助打开电动汽车商业运营市场,同时号召民间企业吸收民间资本加大对电动汽车商业运营的投资力度,正向影响电动汽车商业运营。

三、基于价值链的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Electric vehicle business operation model based on value chain)

(一)车、桩、商(参与者)商业运营模式

电动汽车商业在引入互动模式之后:基础设施广泛存在,并且通用其他设施,使得服务主体多元化;通过互联网平台加强关系互动,促进运营模式电子化;同互联网服务公司系统完美融合,发挥运营作用。

随着有效互动模式的形成,在市场力量的推动下电动汽车除了传统的生产、商业运营环节外,更需建立充电基础设施,需要互联网服务公司更多参与进来互动,才能将这些环节构成了不同价值链的组合,这些价值链又构造了整个电动汽车的价值网。目前,各类社会资本对于进军充电设施领域展示出浓厚参与兴趣,依靠电动汽车的深化推广和对互联网服务公司放开充电服务的市场预期,当前已有众多电动汽车厂商、社会资本参与价值链互动,构成了不同价值链的组合,这使价值链上的车、桩、商(参与者)得以有效互动。

(二)车、桩、位、电、网一体化商业运营模式

用户一体化模式,是指在用户体验的运营一体化战略中,首先要整合用户体验过程中的一体化运作,通过集中统一体验运作,降低运营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从用户体验上来看,整个用户一体化模式的核心就是为了给目标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此目标基础上,各参与者密切协作,相互配合,通过行业规定或习惯,合同协议等措施来保持各用户一体化之间的有效运营。

在车、桩、位、电、网一体化运营模式中,“车”即电动汽车是移动信息互联终端,可以向“网”即车联网平台发布自身电池容量、位置、用户行为特征等信息,从车联网获取充互联网服务络及其辅助服务等信息;“桩”即充电桩相当于固定信息互联终端,可以向车联网发布充电桩参数、位置、使用状态等信息;“位”即停车位相当于交通信息互联终端,可以向车联网发布停车位参数、位置、使用状态等信息;“电”即电力资源相当于能源信息互联终端,与“车”、“桩”结合组成了能源网,与车联网相互结合,组成能源互联网,成为覆盖电动汽车上下游全产业链的现代服务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

该模式以智慧车联网为核心,汽车服务、充电服务、停车服务和互联网服务为四大基础服务,合理分工,有序归位,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各司其责,优化电动汽车行业商业布局,提高服务体验。

相对于基于价值链的车、桩、商(参与者)互动模式,基于用户的车、桩、位、电、网一体化运营模式的辐射范围更为广泛,将电动汽车行业商业运营的各大利益相关者紧密结合在一起,打通能源网服务平台、充电信息平台和交通服务平台,实现三大网络平台的信息无缝衔接,可以构建数据更完整、功能更强大、覆盖更全面的智慧城市信息平台,在更高层次实现对城市能源、交通和信息通信系统的综合优化,提高区域内能源优化配置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塞、提升城市信息通信覆盖率与响应速度。未来与自动驾驶技术和无线充电技术结合,还能进一步提升城市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效率,提高市民出行体验,形成覆盖电动汽车上下游全产业链的现代服务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

四、结论(Conclusion)

基于价值链的电动汽车商业运营的利益相关者及市场影响分析,结合电动汽车技术、充换电技术以及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可优化与创新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可划分为近期与远期两个阶段。

近期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则为:快速充电站网络+分布式充电桩群的充电服务网络;“充电APP+云服务平台+远程智能管理”、“整车厂商+设备制造商+充电站运营商+用户” 的充电服务运营模式;“电商平台+直营体验服务店”的电动汽车销售运营模式;以单一品牌的中低档车为主+换车模式的电力补给+基于网点异地取还的还车方式+线上租赁的分时租赁运营模式。

远期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则为:电池交换站+大功率快速充电站、分布式充电桩群+无线充电相结合的充(换)电服务网络;“充(换)电站(桩)+远程智能管理平台+商品服务消费+增值业务+综合数据服务”的充(换)电服务运营模式;“C2B消费者到企业+零库存”的电动汽车销售运营模式;多样化车型+无线充电和大功率充电的电力补给+随取随还的还车方式+线上租赁+智能驾驶的分时租赁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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