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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的文章体式与传世古文《尚书》的真实性

2019-03-22贾学鸿

江汉论坛 2019年2期
关键词:尚书

摘要:清华简《尚书》类文献的面世,对阎若璩的《尚书》证伪是尖锐的挑战,很大程度上动摇了他赖以立论的基础。一文一题或一个标题统辖数篇文章,不能作为判断《尚书》类文献真伪的标准。《尚书》类文献中出现战国秦汉时期的语句,是由这类文献最终写定的时段造成,不能依此把这类文献视为伪作。《尚书》类文献有的用韵,有的经过修饰雕琢,这些审美方面的运作,同样不能成为作伪的依据。清华简整理者对《说命》简文所作的说明,依然未能摆脱疑古思潮的窠臼,给出的结论有失公允。

关键词:阎若璩;《尚书》证伪;清华简;真伪之辨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尚书》学文献集成与研究”(12&ZD155;)

中图分类号:I20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9)02-0069-06

清代阎若璩的《尚书古文疏证》是《尚书》证伪的集大成之作。阎氏把古文《尚书》及孔安国传全都宣判为伪书,认为是东晋梅赜所编造。他的这部著作在当时的学术界引起巨大反响,步其后尘者有之,激烈反对者亦不乏其人,对此,刘起钅于先生所作的描述颇为详细①。清代围绕古文《尚书》真伪所进行的论辩,参与各方均是以传世文献为基本依托,没有涉及《尚书》类出土文献。近年来随着出土文献的面世,古文《尚书》的真伪问题再度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阎氏的《尚书古文疏证》,往往是基于文章的体式风貌进行证伪,涉及文章学的一系列问题,因此,有必要以清华简《尚书》类文献为基本依托,从文章学的角度切入,对阎氏的几个结论加以审视,以期对《尚书》文体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一题多篇”是简文《尚书》体例

关于古文《尚书》的篇目,阎若璩有如下论述:

逮梅氏书出,而郑氏所指为逸书皆全全登

载,无一或遗。其露破绽亦与《左氏》相等。

予独怪其不特规摩文辞,抑且标举篇目。如见

六引《兑命》,则撰《说命》三篇;四引《太

甲》,则撰《太甲》三篇;三引《君陈》,则撰

《君陈》篇。以及引《大誓》,撰《泰誓》;引

《君雅》,撰《君牙》。②

阎若璩提到的“郑氏所指为逸书”,指东汉郑玄注《尚书》把所见到的只有篇名没有正文的部分称为逸书。 阎氏认为《左传》是一部伪书,梅赜所献的古文《尚书》也是伪书,并从文章标题切入进行证伪。阎氏称先秦文献“六引《兑命》”,即六次援引《说命》,实际是援引八次。③ 在阎若璩看来,古文《尚书》的有些篇目,是梅赜根据先秦文献提供的援引信息拼凑出来的。有的《尚书》篇目被援引的次数多,梅赜就敷衍成几篇文章,《说命》、《太甲》就属于这种情况。也就是说,阎若璩不相信古文《尚书·说命》是由三篇文章组成,从文章体式上否定了这组文章的历史真实性。阎氏之所以做出这种判断,是以今文《尚书》为本位,用今文《尚书》的文章体式为标准去衡量古文《尚书》。西汉伏生所传今文《尚书》28篇,每个标题所属限于一篇。至于传世本商书《盘庚》分为上、中、下三篇,那是从西汉欧阳氏《尚书》学开始的。阎若璩按照这样的逻辑进行推断:既然伏生所传28篇今文《尚书》是一篇文章一个题目,那么,古文《尚书》一个题目统辖三篇文章就不合乎古制,是梅赜作伪的结果。真正的古文《尚书》,应该是一个标题下面只有一篇文章,而不应该超过这个限度。

那么,古文《尚书·说命》是否真的由三篇文章组成?仅仅依靠传世文献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清华简《说命》的面世,使得这桩悬案得到澄清。对于这份出土文献,整理者有如下说明:

《说命》简长四十五厘米,共有三篇,由

同一书手写成。每一篇最后一支简简背都有篇

题《傅说之命》,现据内容次第分别为《说命

上》、《说命中》和《说命下》。《说命上》有

简七支,《说命中》也是七支,《說命下》则

有十支,但缺失了第一支简,现仅存九支。④

清华简《说命》是用战国文字抄写,简文内容与传世文献古文《尚书·说命》有重合的段落,是当时流传的另一种版本。可以说,清华简《说命》是名副其实的古文《尚书》类文献。这篇简文用一个标题统领三篇文章,说明这是当时《尚书》固有的体例之一,而不是后世作伪者所编造。阎若璩所作的推断,被清华简《说命》篇所否定。

由一题统领多篇,是战国文献经常出现的文章体式。《墨子》一书从《尚贤》到《非命》的所谓十论,均分为上、中、下,三篇文章为一组,标题相同。至于《韩非子·外储说》,则分为左上、左下、右上、右下四组。由此看来,古文《尚书·说命》由三篇文章组成,反映的是战国时期的书写体例,它的历史真实性不容怀疑。

二、吸纳战国秦汉语句是简文《尚书》的行文特点

阎若璩把古文《尚书》判定为伪书,还有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其中出现战国及秦汉文献中的语句。他认为,古文《尚书》的这种文章风貌,是由梅赜作伪造成的。为此,阎氏有如下论述:

向以二十五篇《书》,惟《微子之命》,虽

当日真命书无可考,要此无甚可议。近方觉纯

以僖十二年《传》王命管仲曰“余嘉乃勋,应

乃懿德,谓督不忘。往践乃职,无逆朕命”为

蓝本,而割凑充篇。且既易“往践乃职”为

“往敷乃训”,又曰“往哉惟休”。既易“无逆

朕命”为“无替朕命”,上已曰“慎乃服命”,

不太复乎!⑤

阎氏所说的25篇《书》,指孔颖达《尚书正义》所引郑玄提到的孔壁古文《尚书》,比伏生所传今文《尚书》多出的25篇,其中包括《微子之命》。微子是殷王帝乙的长子,西周初年周公平息武庚、管蔡之乱,朝廷下令微子作宋国君主,《微子之命》就是西周朝廷发布的任命文件。阎若璩认为,《微子之命》的文辞,是取自《左传·僖公十二年》记载的周襄王对管仲的训辞,只是略加改造而已,以此作为根据而把《微子之命》定为伪书。

阎若璩还有如下论述:

又按古文袭今文之误处曰:《无逸》篇:

“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

《说命上》则:“亮阴三祀,既免丧,其惟弗

言。”以为相表里矣。不知《无逸》“其惟”二

字,本是承接上句“三年不言”语气,则上句

“不言”二字不可删也。又是唤起下句“乃雍”

语气,则下句“言乃雍”不可删也。今上下皆

删,独留此句,“其惟”二字竟无著落,语气

不完,何以便住?⑥

阎氏认为,传世本古文《尚书·说命上》开头一段,是抄袭今文《尚书·无逸》的相关段落,个别字词做了删节,但是删得不恰当。阎氏把古文《尚书·说命》定为伪书,这是一个重要的依据。

阎氏所提到的上述两个案例,其实还有一系列的疑点。究竟是《微子之命》取自《左传·僖公十二年》记载的周襄王对管仲的训辞,还是与此相反,周襄王的训辞借鉴了《微子之命》?抑或是周王发布命令在言辞方面有固定程式,成为历代周王的公用资源?上述三种可能性都存在,阎若璩只承认其中一种可能性,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古文《尚书·说命上》和今文《尚书·无逸》,都有关于殷高宗亮阴三年不言的记载。叙述同一个历史事件而所用言词相近,本来是很正常的事,二者究竟是哪方抄袭哪方,根本无法说清楚。再从传世文献《说命上》的开头段落来看,叙事清晰,文从字顺,并无阎氏所挑剔的弊病。退一步思考,即使真的如阎若璩所言,古文《尚书》的《微子之命》、《说命》中存在来自《左传》和今文《尚书·无逸》的语句,那么古文《尚书》的这种文章风貌,是否可以成为伪作的证据呢?清华简《说命》的文本形态回答了这个问题。

清华简《说命下》开头写道:“经德配天,余罔有斁言。”⑦ 这里记载的是殷高宗武丁的话语,强调了以德配天。然而,这是西周时礼乐文明的重要理念。《诗经·周颂·思文》作于西周时期,其中也有类似的表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郑玄笺曰:“周公思先祖有文德者,后稷之功能配天。”⑧以德配天的理念,行于西周,在殷商时期尚未形成。《说命》叙述的是殷高宗武丁与傅说的事迹,远在西周之前,其中出现的“经德配天”之语,显然是取自周代礼乐文明系列的文献,把武丁所处时段之后的语句纳入简文之中。但是,清华简《说命》是战国的古文《尚书》类文献,不能因为文章中存在“经德配天”这类周人话语而把它定为伪作。

清华简《说命下》还记载了武丁的如下话语:“余柔远能迩,以益视事。”这里所用的“柔远能迩”之语,见于《诗经·大雅·民劳》:“柔远能迩,以定我王。”关于《民劳》一诗的作者,毛序云:“召穆公刺厉王也。”⑨ 所谓的“柔远能迩”,意谓对远方的人采取怀柔政策,而对近处的人加以顺应。所说的“能”,指的是顺应。《民劳》一诗作于西周厉王时期,“柔远能迩”之语出自诗的作者召穆公。清华简《说命下》出现“柔远能迩”的表述,当是取自《诗经·大雅·民劳》,在简文中,它被移植到殷高宗武丁名下,变成武丁的话语,是成文时作者以当时流行话语转述。清华简《说命下》成文于战国时期,其中袭用《诗经》的句子,并不影响它真实的古文《尚书》的文献属性,不能把简文视为伪作。

清华简有《芮良夫毖》,赵平安先生把它与《尚书·康诰》的前边段落进行了对比,认为这篇简文当为《尚书》类文献⑩。它是用战国文字抄写的,当然属于古文类文献。关于这篇简文的内容,整理者作了如下说明:“简文语意连贯,文辞古奥,先述周厉王时的情势,次载芮良夫所作毖的内容。”{11}芮良夫是周厉王时期的大臣,以直言敢谏著称,《国语·周语上》、《逸周书·芮良夫解》等先秦文献,记载了芮良夫向周厉王进谏的事迹。清华简《芮良夫毖》的主体部分是芮良夫的谏辞,也就是对周厉王所作的批评和警示。可是,这位生活在西周后期的政治家,他的言辞却有许多出自战國文献的套语。对此,陈鹏宇博士所出示的统计结果如下:

  各书中,与《芮良夫毖》相关之处最多的

是《国语》和《左传》,皆12处;其次是《管

子》,7处;再次是《礼记·月令》4处,《吕

氏春秋》3处,他书皆1—2处。{12}

统计结果表明,清华简《芮良夫毖》作为古文《尚书》类文献,其中对战国文献中套语的袭用多达数十处。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这篇简文是对西周以后的相关语料进行组合而成,假托芮良夫之口说出。但是,并不能以此为据,就把《芮良夫毖》视为伪作。

《尚书》类文献从最初生成、结集成书,再到最终写定,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尚书》类文献记载的是虞夏商周的远古事件,最终写定是在战国秦汉时期,因此,其中掺杂一些春秋、战国等前代文献的语句,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合乎情理的。许多经典文献的形成,都经历了类似的过程。古代西方的荷马史诗,中国少数民族史诗《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从最初生成到最后定型,都经历了长达几个世纪的时间。在进行传播和加工整理过程中,许多后代元素陆续被吸纳其中。人们承认这些史诗不是纯粹的原生状态,但不会把它们视为后人的伪作。对待《尚书》类文献,不能以原汁原味、百分百保留文章原始风貌的标准进行苛求。如果那样,能够称得上绝对合乎历史真实的文章恐怕很难找到。阎若璩把文章中出现战国秦汉语句作为《尚书》证伪的依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常常自相矛盾,在被他认定为合乎历史实际的今文《尚书》篇目中,也可以找到一系列掺入后世用语的案例。把对《尚书》文章的整理、润色、加工与造伪混为一谈,使阎若璩在认识上陷入误区。

三、声韵和谐体现简文《尚书》的韵律追求

阎若璩对古文《尚书》的证伪,还涉及文章的声韵。他写道:

传记引《书》,有本非韵语,却被伪作者或

增或删或窜改,以图其与韵叶,若古人文实有

如此协比其音者。又得数条,不可不察。……

窜改者何?《礼记》:“《兑命》曰:‘惟口起

羞,惟甲胄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

躬。”改兵為戎,以下与躬叶。此皆属狡狯

处。{13}

阎氏所指《礼记》援引《兑命》的段落,见于《礼记·缁衣》,所谓《兑命》即《说命》。所引段落在传世本古文《尚书·说命中》,确实作“惟甲胄起戎”,与后句末尾押韵,戎、躬、均为冬部韵。在阎若璩看来,这是古文《尚书》作伪者对《礼记·缁衣》所引《尚书·说命》原文作了窜改,为的是能够押韵。

古文《尚书·说命》一文,先秦文献多有援引,但是所引段落的词语存在差异。《墨子·尚同中》写道:“是以先王之书《术令》曰:‘唯口出好兴戎。”对此,孙诒让作了如下辨析:

《术令》,当是《说命》之假字。……“术”

“说”、“令”“命”音并相近,必一书也。{14}

孙氏所作的辨析是可取的。《礼记·缁衣》援引的《说命》段落、传世文献古文《尚书·说命中》,均有“惟口起羞”之语。《墨子·尚同中》援引的《说命》之语则是“唯口出好兴戎”。上述事实说明,先秦时期多以口耳相传,流行的古文《尚书·说命》,可能不只是一种版本。传世古文《尚书·说命》的版本,可能与《礼记·缁衣》援引的版本不同,因此出现个别字词的差异,可能因依音记文造成,未必是为了叶韵而窜改原文。

退一步考虑,即使传世本古文《尚书·说命中》的戎与躬相叶,即使是编定者因刻意追求押韵而更改原文,也不能把这篇文章判为梅赜的伪作。原因很简单,散文用韵是战国时期的普遍风气,《管子》、《庄子》、《鬼谷子》都有许多用韵的章节。这个时期古文《尚书·说命》的传播、整理者对原文稍加更改以便叶韵,也不能以作伪视之。

从阎若璩的论述可以看出,他把追求声韵和谐作为古文《尚书》作伪的证据,言外之意,真正的古文《尚书》不讲文章的声韵,在这方面不作刻意追求。那么,实际情况如何呢?清华简《说命中》的下边段落可以作出回答:

用唯多德,且唯口起戎出好,惟干戈作疾。

惟衣载病,惟干戈生眚。厥身若抵,不视用伤。{15}

这七个句子根据语义和声韵系统进行划分,由两个单元组成。前三句为一个单元,后四句为一个单元。清华简系楚简,因此,可以根据战国楚方言音系分析它的用韵情况。第一单元首句、第三句的尾字德、疾,分属职部、质部,是职、质合韵{16},采用的是隔句押尾韵的方式。第二单元的一、二、四句,尾字依次是病,阳部;眚,耕部;伤,阳部。系阳、耕合韵{17},一、二、四句尾字用韵。清华简《说命中》的这个用韵段落,与传世文献古文《尚书·说命中》的“唯口起羞”以下四句相对应,这四句是二、四句末字用冬部韵,被阎若璩视为伪作的证据。清华简《说命中》的这个段落表明,真实的古文《尚书·说命》本来就存在用韵的段落。阎氏把传世古文《尚书·说命》的用韵,说成是梅赜的作伪,不符合先秦文章的实际,经不起出土文献的检验。

清华简《芮良夫毖》是一篇古文系列的文献,“全篇多用韵,基本上都是句尾韵。”{18} 这一事实再次表明,阎若璩以是否有意识地用韵来判断古文《尚书》的真伪,所持的标准是不可取的,所得出的结论无法令人信服,与历史事实相去甚远。

四、字词润饰凸显简文《尚书》的审美取向

阎若璩对古文《尚书》进行证伪还有一个衡量尺度,就是依据文章风格进行判断。如果文章出现人为的藻饰雕琢,文风秀丽,就被视为梅赜的伪作。

明代郝敬对《尚书》笃信今文,而认为古文《尚书》是伪作。阎若璩的《古文尚书疏证》对郝氏之论大量转录,以支撑自己的古文《尚书》证伪。其中有如下段落:

孔书二十五篇丰姿济楚,如砻石拟玉,刻

木肖花,渐染妩媚之气。

……

至于二十五篇,清浅松泛,边幅整齐,晓

然如揭日月而行康庄,无复昧爽氤氲象。{19}

这里所说的孔书25篇,指孔颖达《尚书正义》提到的郑玄讲的孔璧古文《尚书》。在郝敬看来,古文《尚书》讲究修饰雕琢,有妩媚之气。阎若璩赞同郝敬的说法,同时又觉得他对古文《尚书》所作的否定还不够彻底:“郝氏讥切古文,亦几尽致,尚未及其好作俳偶。”{20} 在阎氏看来,古文《尚书》的失真,还体现在排比对偶句式的出现。郝敬、阎若璩是把古文《尚书》的审美追求,视为伪作的标志。

毋庸讳言,传世的古文《尚书》确实存在人为修饰雕琢的痕迹,其中运用比喻手法和排比句式就是明证。传世文献《尚书·说命上》有如下段落:

若金,用汝作砺;若济巨川,用汝作舟楫;

若岁大旱,用汝作霖雨;启乃心,沃朕心,若

药弗暝,厥疾弗瘳;若跣弗视地,厥足用伤。{21}

相传这段话出自殷高宗武丁之口,是他推心置腹地与傅说交谈。这段话语相继运用五个比喻,并且构成排比句式,具有很深的审美意蕴。这个段落被《国语·楚语上》援引,是先秦时期就已经流传的古文《尚书》片段。如果用阎若璩判断《尚书》真伪的标准加以衡量,应该把它归入伪作系列。可是,这是确凿的古文《尚书》段落,并不是后人的伪作。

清华简《说命》是用战国文字抄录写定,是名副其实的古文《尚书》类文献,《说命中》又记载了武丁对傅说所作的如下表白:

  若金,用惟汝作砺。故我先王灭夏、燮强、

捷蠢邦,惟庶相之力胜,用孚自迩。敬之哉!

启乃心,日沃朕心。若药,如不瞑眩,越疾罔

瘳。朕畜汝,惟乃腹,非乃身。若天旱,汝作

淫雨;若津水,汝作舟。{22}

把武丁的这番话与传世文献古文《尚书·说命上》的相应段落加以对比,可以看出二者大同小异,当是不同的流传版本。清华简《说命中》的这个段落,把四个比喻分置三处,中间穿插平铺直叙的句子,结尾两个比喻则构成排比句式。这段简文同样存在人为的修饰雕琢,却是真正的战国时《尚书》类文献,而不是晋代之伪文。

清华简记载武丁话语的《说命下》,仍然多次采用比喻手法。“如飞雀,罔畏離。不惟鹰隼,及弗虞民,厥其祸亦罗与罿尔。”{23} 这是告诫傅说,要像善飞的鸟雀那样,不畏惧捕鸟的网;不要像鹰隼那样凶残,不体恤百姓,最终遭遇灾祸、落入罗网,自取灭亡。所谓的“离”,指的是捕鸟网。武丁又嘱咐傅说:“昼如视日,夜如视辰,时无非乃载。”{24} 意谓执掌朝政如同白天注视太阳,夜晚观察星辰,这样没有差错才能做成事情。武丁还告诫傅说:“若贾,汝毋非货如石。”整理者所作的注释如下:

非,《礼记·礼运》注:“犹失也。”货,

“埴”,《淮南子·齐俗》注:“泥也。”句意是

不要把宝贵的金玉误认作泥土石块。{25}

武丁还对傅说表白自己的如下想法:“余既讠是劼毖汝,使若冰玉,上下无不我仪。”{26} 意谓我既然对你匡正告诫,使你像玉那样晶莹,上上下下没有不取法我的人。冰,取其纯洁、晶莹之义。

清华简《说命下》运用比喻的句子多达四处,分别置于简文的不同部位,给人以错落有致之感。所用的比喻不但数量较多,而且题材广泛,上至天文、下至飞禽、珍宝,都被纳入喻体之中,可谓妙语连珠、异彩纷呈。领起比喻的词语,或用如,或用若,时有变换。用作比喻的飞鸟燕雀与鹰隼猛禽、玉与泥、太阳与星辰,构成鲜明的对比。显然,这篇简文的生成是经过精心调遣,惨淡经营。如果按照阎若璩所定的标准进行衡量,应该是伪作,出自梅赜之手。然而,这篇简文却是先秦的古文《尚书》,战国时期已经写定。

《芮良夫毖》还有如下语句:“德刑態纟术,民所讠夭讠比;约结绳断,民之关闭。如关柭扃,绳断既政而互相柔讠比。遹易凶心,研甄嘉惟,料和庶民,政命德刑各有常次,邦其康宁。”{28} 这是芮良夫的治国理政之道:如果德政刑法怠惰不严,百姓就会妖言惑众,妄加诽谤;如果严法专断,百姓又会紧闭大门,逃避管理。就像门内外的关锁,拔掉门闩,将其绳之以法,则又会温顺地互相推诿辩白。只有改变凶恶之心,甄别美善,以此调和引导百姓,使政令德刑各有标准,才能国泰民安。讠夭,通妖,指怪异。讠比,即吡,指诋毁。约,指绳索。这段话连续运用两个比喻,以绳索喻法律,把依法治理说成是约结绳断;又用门闩比喻治国理政的枢纽,把门的关闭与敞开比作朝廷与百姓的关系,闭门喻百姓不服朝廷管辖,去掉门闩指朝廷治理百姓。简文后一部分又继续运用上述比喻,把天下大治说成“如关柭不闭,而绳断失楑”,是说良好的国家环境就像拔掉门闩的大门,无须关闭,法律绳裁因也失去了作用,因为无人犯法。楑,同揆,指准则。以绳喻法,当来自其具有约束、取直功能。

清华简《芮良夫毖》还有如下段落:“繄先人有言,则畏虐之,或因斩柯,不远其则。毋害天常,各当尔德。”{29} 繄,句首语气词。畏,通威,指欺凌、凌辱。虐,指戏谑。对于“或因斩柯,不远其则”,简文整理者所作的注释如下:

这两句参看《豳风·伐柯》:“伐柯伐柯,

其则不远。”斩、伐同义换用。……“不远其

则”,即“其则不远”的倒装,是为适应押韵的

需要。{30}

柯,即斧柄。砍伐树木以斫制斧柄,要用斧子进行操作。砍伐什么样的树木合适,所用斧柄给出了标准。芮良夫援引这两句诗,是针对那些轻辱、戏谑,不服管理之人,或借助先人的遗训对其进行震慑训诫,先人之言就如同斧柄,是人们行为的准则。最后两句“毋害天常,各当尔德”,意谓不要破坏天道常理,依道行事,各尽其责。芮良夫巧妙地化用《诗经》的句子,以“伐柯”为喻,并且考虑到声韵的协调,从中可以看出简文在行文表述上的苦心经营。

清华简《芮良夫毖》作为名副其实的古文类文献,在设置比喻、运用典故、遣调声韵方面都有精心的安排,其文章风貌与文章属性协调一致,并无抵牾之处。阎若璩把文章的修饰雕琢当作古文《尚书》证伪的证据,不但用于清华简《说命》篇行不通,对于最初作于西周后期的《芮良夫毖》来说,也是格格不入的。

五、结语:传世古文《尚书》具有简文风貌

清华简《尚书》类文献的面世,对阎若璩的《尚书》证伪构成严峻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他的立论基础。由简文可以看出,战国时代的古文《尚书》类文章可以是一篇一题,也可以多篇共题,这一文章体式,不能成为判断《尚书》真伪的条件。《尚书》类文献中出现战国乃至秦汉间的行文语句,是由这类文献写定的时段造成的,合乎历史实际,不能以此为根据把这类文章视为伪作。《尚书》类文献有句尾叶韵的情况,属于文章形成时的正常现象,不能把文章叶韵与作伪挂钩。《尚书》类文献普遍存在人为的加工润色,比喻修辞格的运用比较普遍,不仅见于传世和出土的古文类《尚书》文献,也见于今文《尚书》的部分篇目,如果把这一文章的审美追求当成伪作的标志,就陷入自相矛盾的悖论之中,无法自圆其说。

清华简《尚书》类文献的文章样貌,从多方面否定了阎若璩的古文《尚书》证伪,为走出疑古思潮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清华简整理者对《说命上》所作的说明则令人有些失望:

东晋梅赜所献孔传本《尚书》则有三篇《说

命》,前人已考定为伪书。与清华简《说命》对

照,梅氏献出的《说命》,除自先秦文献中摘

辑的文句外,全然不同。{31}

传世本《说命》的文字确实与清华简《说命》存在较大差异,二者或当是不同的流传版本,以此判定传世本古文《尚书》是伪书,理由显然不充分。细致对比清华简《尚书》类文献与传世本古文《尚书》的行文特点,就会发现二者的相通之处,清华简的证真价值是显而易见的。《论语·阳货》篇记载阳货调侃孔子有如下话语:“怀其宝而迷其邦,可谓仁乎?”这句话正好可以评价清华简《说命》整理者的上述观点。

注释:

①③ 参见刘起钅于:《尚书学史》,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44—370、27—28页。

②⑤⑥{13}{19}{20} 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106、1239、1454、1223、1430—1431、1433页。

④⑦{11}{15}{18}{22}{23}{24}{25}{26}{27}{28}{29}{30}{31} 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中西书局2012年版,第121、128、144、125、144、123、128、128、130、128、145、146、145、151、121页。

⑧⑨ 王先谦撰、吴格点校:《诗三家义集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017、909页。

⑩ 赵平安:《〈芮良夫毖〉初读》,《文物》2012年第8期。

{12} 陈鹏宇:《清华简之诗的套语分析及相关问题研究》,清华大学2014年历史学博士论文,第121页。

{14} 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85页。

{16}{17} 赵彤:《战国楚方言音系》,中国戏剧出版社2006年版,第139、145页。

{21} 孔颖达:《尚书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4页。

作者简介:贾学鸿,扬州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扬州,225009。

(责任编辑  刘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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