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推进我国税收法治化建设的路径
2019-03-21周春英史云瑞
财政监督 2019年8期
关键词:法律
●周春英 史云瑞
为落实十八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了四大体系建设目标: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也可概括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层面,涵盖了法治体系的全部内容。税收法治化作为国家法治化的核心内容,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柱与基础,其实现会受一国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现实条件制约及传统观念、文化等历史因素的影响,不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且存在阶段性发展的特点。构筑科学的、合理的现代税收法治体系,就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层面进行多维度建设,这不仅涉及宪法性立法规范,还涉及与行政权力相关的执法、司法等行政法规范以及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民商法规范问题。税收法治化在世界各国经历了很长时间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才变得比较成熟。实现税收法治化,是建设现代化国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提高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和谐营商环境的需要。
一、税收法治的涵义
所谓 “法治”,即根据法律治理国家,是一种依法治国的理论、原则、理念、方法和民众实现自律的社会意识。“法治”不同于“法制”,“法制”则是一种法律化的制度,以规范行为、强制遵守法规,是社会秩序的管控法则,是靠法令的硬性制度规定来实现社会的他律方法,是确保居民依法行事的治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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