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预算改革的法治化建构
2019-03-21王桦宇连宸弘
财政监督 2019年8期
●王桦宇 连宸弘
一、绩效预算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
预算是治理的基础,绩效预算是政府效能的前提,深化绩效预算改革有利于打造“高效、责任、透明”服务型政府。2014年,新《预算法》修订通过,立法宗旨转变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正式明确“全口径预算”的法定范围,全面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强化人大预算监督机制,规范了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债的运行,铺设了 “阳光预算”“民主预算”“支出预算”的绩效治理路径。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预算法》第12条明确规定了讲求绩效的原则,并对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等作出明确规定,第一次在法律层面引入绩效预算理念。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提出,“要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深化改革。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大预算公开改革力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绩效预算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密切相关,是国家法治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二、绩效预算的概念维度和逻辑构成
从世界范围的预算发展历史来看,绩效预算经历了从传统绩效预算过渡到新绩效预算管理的阶段。传统绩效预算以产出或结果为导向,重点根据投入指标和产出指标来分配财政资源,以绩效考评作为技术工具,并提供财政支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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