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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探究

2019-03-20杜防微张永生

西部论丛 2019年10期
关键词:农村经济

杜防微 张永生

摘 要: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多年轰轰烈烈的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光辉成就,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可能影响经济发展潜力,桎梏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這其中,农村的经济发展问题无疑是我们应当关注的重点。目前,因为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仍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激励机制的缺失导致农村生产积极性无法被有效调动,集体土地产权划分不够明确等,对于广大农村人口的合理关切造成极大破坏,浪费了稀缺的土地资源,桎梏了农村经济发展潜力的进一步释放。为了破除禁锢,切实推动农村经济的加速转型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要对土地产权制度做出进一步的变革,划清集体土地权利的边界,科学推进土地流转制度的实施,从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蓬勃发展。

关键词:土地产权制度 农村经济 发展与变革

引 言

立足于当下,我国在经济发展中仍存在着土地资源相对不足,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散等实际问题。严重的限制了我国农业人口收入水平的上升,从而对农村经济的长期发展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为此,加强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便势在必行。笔者根据自身多年的研究,结合我国当下广大农村的现实情况,进行了不懈的研究与思考,最终得出以下结论。

一、现存的缺陷

(一)关系界定不够明确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中,只有明确产权的归属,才能最大程度的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潜力和活力。在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中,土地产权的归属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法律上虽然规定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集体”这一主体概念相对不那么清晰,不利于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同时对于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从更长远的意义上来讲,更是进一步掣肘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

(二)土地流转缺乏切实的法律依据

土地流转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土地利用方式,其机制主要是引入市场机制对农村土地进行流转,以资本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利用,从而大大提升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从而刺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这一形式的广泛实践,还须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相关法律的制定来保驾护航。但目前我国的缺乏指导土地流转的具体方针战略,同时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加以规定。这就导致土地流转制度的全面铺开实践殊为不易,虽然在资本的介入下一些地方产生了自发地流转,但在没有相关法律制度保驾护航的前提下极易形成产权纠纷,从而妨害了各方的合理关切,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

(三)农民权益保障得不到落实

我国与土地产权制度相关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征用审批的相关事项,但对于建设用地的具体界定确一直缺位。这就导致在实际的实践当中,项目建设征地的中产生了盲目随意的现象,政府的审批程序不够严格;对于一些公共项目的建设,在征集土地时一律通过国家征地权,导致土地管理工作的混乱。

二、改革背景下的经济发展

(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包括土地、资本、技术、劳动力等在内的生产要素,无疑是经济的长期发展历程中最重要的因素,在这其中,土地对于农业的发展是基础性的,是支柱性的。利用方式的千差万别,自然也会导致产出的不同。就目前的科技发展水平和土地制度来说,土地增值一般有两种方式。第一,保持土地的原有用途不变,在此基础上,将增加土地投入数量改为改革生产技术,提升生产率以及促进资本集约化,投入大量资本,结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和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技术、资本集约化来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加单位面积产值,从而实现土地的增值。第二,是改变土地的原有用途,将原本用于低产值、低效率产业的土地投入高产值、高效率行业中。但是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即小农经济在历史上的长期存在以及残存的影响,使得土地的使用权极为分散,十分不利于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所以要提升土地的经济价值,就必须要改革现有的土地制度,避免出现土地的浪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土地经济价值,增加增值收益

“三权分离”,是我国目前土地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三权”主要是指经营圈、所有权和承包权,要坚持“确权是基础,流转是手段,增收是目的”,切实利用好、发展好土地流转的经营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更好的变现,为农民群体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同时,要注意将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贯彻落实在增值收益的分配过程中,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也要兼顾按生产要素分配,承认技术、资本、管理的合法性,调动一切有利于农村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的积极力量,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腿咚农业现代化的伟大历史进程。

(三)落实产权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的广袤土地上广泛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有效的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体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在如今推动农业现代化、集约化经营的当下,无疑其导致的土地经营权的分散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其对于农业的改进仅仅停留在了改变经营方式的层面,而未对土地产权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市场经济建设如火如荼的今天,已越来越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产权制度的建立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中之重,如果这一制度在农村土地制度体系中缺位,则农村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受到严重的掣肘。

三、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时代的不断变化,经济的发展对土地制度的要求自然会不断提高。土地制度若依然一成不变自然难以满足需要。因此,在具体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过程中,我们应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土地经济价值,增加增值收益;落实产权制度,切实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保障广大农业人口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阮建青.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困境、实践与改革思路——“土地制度与发展”国际研讨会综述[J].中国农村经济,2011(7):92-96.

[2] 扈映,米红.经济发展与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浙江省嘉兴市"两分两换"实验的观察与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0,31(2):70-76.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杜防微,第二作者:张永生,籍贯山东省沂水县杨庄镇,单位:沂水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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