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2019-03-18王芳
对外经贸实务 2019年1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
王芳
摘 要:海运单和电放提单作为非物权凭证性质的运输单据因在目的港提货时无需出具正本,方便收货人在目的港快捷收货而被买方青睐。二者在方便收货人提货的作用上是相同的,但是对出口运输货物的物权控制上却是完全不同的。在出口货物运输中究竟使用哪一种单据本应由发货人决定,但是在FOB术语下,部分买方指定货代却因某种原因有意混淆海运单和电放提单,用海运单代替电放提单,导致不明真相的发货人失去对出口运输货物的物权控制,给发货人安全收汇带来风险。所以在FOB术语下如何正确应用海运单,防范风险,保证发货人安全收汇值得研究。
关键词:FOB术语;海运单;电放提单;货代收据;风险防范
出口货物海运实践工作中,除了常用的具备物权凭证性质的海运提单,海运单、电放提单及货代收据三种非物权凭证性质的运输单据也会根据出口业务实际情况使用。但是由于使用频率相对海运提单低,很多出口货物发货人对上述三种非物权凭证性质的运输单据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缺少真正的理解,以致于因种种原因获得了错误海运运输单据,并因此失去对出口货物的控制权,给其安全收汇带来风险。本文将通过一则越南客户凭海运单提货后拒付尾款的业务,具体分析如何使用海运单等非物权凭证性质的运输单据,防范安全收汇风险,希望能够给出口企业带来一定启示。
一、海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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