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中家长主体性的缺失与引导
2019-03-13蔡艺玮
教学与管理(小学版) 2019年12期
蔡艺玮
摘 要
家校合作是实现家庭和学校教育一致性和连贯性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家长在家校合作中仍处于“边缘性参与”的状态,具体表现为参与层次低、参与地位低和合作意愿低。导致家长主体性缺失的原因为功利性的教育观、家庭象征性资本的薄弱和合作意识的淡薄。为实现“边缘性参与”向“充分参与”的路径转向,不仅要树立正确的家校合作观,提高家长参与意识和能力,推动家校平等合作,还需要完善家校合作的政策制度。
关键词
家校合作 边缘性参与 家长主体性
一、家校合作中家长主体性缺失的实践检视
1.“合法的边缘性参与”的意蕴解析
“合法的边缘性参与”作为一个积极的概念,最早由莱夫和温格提出[1]。它指个体作为一个新手,在共同体的活动中处于一种非充分参与的状态,其投入和包含于其中的存在方式是处于负责简单任务、承担少许责任的边缘状态。但合法的边缘参与方式,另一方面又给新手提供了不断发展的动态可能性,个体通过参与实践过程,吸收和学习共同体的文化,在实现自身成长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参与的范围。因此“合法的边缘性参与”实质上是一种从“边缘性”到“充分参与”的积极、动态的发展状态。
2.家长边缘性参与的困境表征
实现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连贯性和一致性,确保家庭和学校的信息互换是家校合作的应有之义。家校合作作为当今世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趋势,对儿童的发展、学校的教育和家庭的教育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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