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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创新研究

2019-03-12周京奎龚明远

长白学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政府

周京奎,龚明远,张 朕

(1.南开大学 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天津 300071)

建立“产业协同发展机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推动区域内空间结构、产业结构优化,提升京津冀产业竞争力。为此,需要充分利用政府和市场两只手,构建利益融合机制,以此加强产业纵向与横向联系,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京津冀产业网络化发展格局。目前,在区域利益融合的框架下推动区域发展已成为学界共识。在以产业协同分工为载体的利益融合方面,京津冀三地要突出产品专业化和功能专业化,围绕产业价值链分工,在京津冀区域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深化京津冀三地企业间上下游合作,形成错位竞争、链式发展的整体态势。[1]在以优化产业结构为载体的利益融合方面,京津冀要立足三地功能定位,理顺产业链条,拉长和重构产业价值链,推进产品内分工和价值链分工,避免重复建设和非理性竞争,使区域产业供给结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2]在以借力雄安新区发展为载体的利益融合方面,由于京津冀区域内产业发展存在明显的梯度落差,尚未形成完善的产业分工和协作体系,难以形成良性产业互动,因而需借力雄安新区发展,推动京津冀区域产业对接、升级、协作与开放,为产业协同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空间。[3]从现有的文献可以看出,学者们对利益融合的载体已经做了较多研究。然而,协同载体的有效运行需要有与之适应的机制推动,这是决定京津冀产业协同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4]因此,在利益融合框架下,构建产业协同发展新机制,对于推进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现状

随着2014年12月成立国家级的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2015年4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顶层设计完成,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路径不断明晰,三地政府分工逐渐明确,相关政策法规趋于完善,区域间产业发展合作加强、分工明确,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京津冀产业向专业化、功能化方向协同发展。

一是构建组织协调机构。为解决京津冀区域管理长期处于缺位状态、地方政府缺乏推进区域管理意识等问题,政府采取构建中央领导小组与地方政府协调管理模式。[5]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框架下,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部等部委相互沟通、共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完善有效的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政府建立各地协同发展小组,积极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北京市成立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设立产业协同发展工作小组和综合政策研究工作小组,由市委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等部门组成,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年工作要点(2015-2017),对产业协同重点工作项目作出明确的具体安排。三地政府围绕京津冀产业规划与项目建设定期进行会商和协调,跟踪监测三地产业发展态势,细化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三省市政府出台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产业协同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与问题。

二是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后,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对迁出地、迁入地产业转移提供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收分享方案;2015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探索京津冀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促进产业与生态协调发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升级转移规划(2015-2020年)》。 2016年2月,《“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式印发实施,这是全国第一个跨省市的区域“十三五”规划。 2016年6月,国务院批复《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指出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促进京津冀协调发展,促进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充分发挥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2016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京津冀政府,联合编制《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构建“一个中心、五区五带五链、若干特色基地”的产业发展格局。

三是设计市场激励措施。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框架下,京津冀三省市财税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财政和税收体制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产业转移项目投资共担和收益共享机制及产业协调机制。积极落实《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对符合迁出、迁入地区产业布局条件的企业,迁出企业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变更并达产后三年内缴纳的“三税”,由迁入地区和迁出地区按50%:50%比例分享。此外,2017年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成立,作为国家出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专项投资基金,不仅推动雄安新区建设,而且也发挥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对创新要素聚集的导向作用,支持产业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同年,北京通州、天津武清、河北廊坊正式启动《通武廊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2017-2020)》,计划通过开展区域科技资源共享开放、产业集群协同创新、联合构建人才高地、科技金融合作、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等五大专项行动,提高三地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完备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

四是促进企业务实合作。京津冀企业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范围逐渐由低端制造向高端研发转变,推动许多涉及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环境治理等领域合作项目的实施。如2015年以来,北京市平谷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三河市和承德市兴隆县召开联席会议,在生态环境、交通设施、旅游休闲等五大领域签署40 个项目合作协议;[6]廊坊市、张家口市、承德市在大数据、云计算产业领域与北京加强合作;[7]唐山海港开发区洽谈对接总投资超2000 亿元的京津项目460 个,涉及装备制造、精品钢材、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8]曹妃甸现代产业试验区与北京合作签约项目79 个,总投资2582 亿元,其中开工项目45 个,总投资1376 亿元。[9]此外,石家庄举办的“2015 京津冀产业转移系列活动”已完成重点合作项目签约51 个,总投资高达2900 多亿元。[10]截至2017年9月,河北省已与京津共建各类科技园区55 个、创新基地62 个、创新平台157 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65 个,引进转化京津科技项目550 项,吸引落户京津高科技企业1350 多家。[11]这些项目的实施深化了区域产业间的合作,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产业链的形成起到带动作用。

二、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机制约束

目前,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已经在组织协调机构构建、相关政策法规完善、激励措施设计、企业务实合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演化过程,其仍然由于机制约束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区域间博弈。京津冀城市群的协同发展过程是一个漫长博弈过程[12],而其中所包含的产业协同也是一个长期的博弈过程。在推动京津冀产业转移过程中,对北京来说,主要是从解决北京城市交通拥堵、空气污染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问题来考虑,推动低技术、低附加值产业向津冀两地转移,为北京发展新兴产业腾挪空间和提供资源;而对于津冀政府来说,更愿意承接那些资金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产业,以便于更好地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虽然,在理论上,京津冀地区间的产业转移足以实现双赢[13],但是,由于京津冀三地市场主体间存在着利益协调问题,在利益协调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三地都会以补短板、增能力、提效益为目标和动力,其利益博弈的结果将使得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目标难以实现。

二是资源配置失衡。劳动力、资本、公共设施等要素资源是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产业发展的限制性因素。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是区域产业链重构、要素再分配的过程。目前,京津冀区域内产业层次及资源禀赋差距较大[14],北京依靠其独特地位,在各类优势资源方面,对津冀表现出显著的虹吸效应,一方面使得资源过多涌入北京,造成北京社会负担加重,大城市病凸显;另一方面,津冀地区缺少要素支持,产业发展和承接能力受限。这表明京津冀三地资源配置失衡问题较为严重,而更严重的问题是,在此领域的纠偏机制尚未建立,京津冀三地政府的产业发展思路存在“错位”,又进一步加剧了资源配置失衡问题。

三是产业协同收益不均衡。河北省作为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腹地,担负着承接京津转移企业的重任。但是,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北京处于后工业化时期,天津处于工业化后期,河北处于工业化中期,京津作为经济圈的增长极,河北虽然临近京津地区,却在经济发展中受益不大[15],并且,河北省和京津在人均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方面差距不断扩大。在产业转移和合作过程中,受河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京津企业面向河北地区的积极性不高,企业甚至“舍近求远”,与长三角和珠三角企业展开合作。产生上述结果的根本原因是,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的利益平衡机制尚处于缺失状态,因此建立以利益共享为核心的利益平衡机制,是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机制问题。

我们穿上滑雪的装备,全副武装地准备开始滑雪,经过一番“艰难跋涉”的旅程,我们终于来到了雪山顶。我往下一看,啊,这儿真高!我之前学过滑雪,所以摆好向下的动作,准备向下滑。可是,看着眼前比以往都要陡峭的雪道,我突然犹豫起来,爸爸发现我站在那里不动,便在我身后轻轻地推了一把。风从我的耳边呼啸而过,两边的景物迅速向后倒去,真是飞一样的感觉!由于我只顾着欣赏掠过眼前的美景,没有把握好方向,失去平衡的我“嘭”的一声,连滚带爬地摔到了山底,还摔了个四脚朝天。爸爸妈妈被我的“杂技表演”逗得哈哈大笑。

四是区域合作动力不足。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动力来源于对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预期产生的共同利益的追求,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是否取得成功,关键还在于是否能够充分地协调好区域内部各方利益。由于地方政府“经济人”的趋利性,在实施激励程序上,地方政府的考核办法尚未从统一的角度来构建产业协同的动力机制,导致产业关联性小,跨区域利益激励不足。并且,地方政府出台产业政策决策,往往更多考虑所辖行政区域内产业发展问题,导致区域内各种政策分割,难以真正实现区域产业协同发展。

五是市场活力有限。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的主体是企业,政府更多的是发挥引导和支持作用。 但由于京津冀地区原有产业专业化程度较低,[16]目前,京津冀产业协同仍主要依靠政府力量,与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相比,市场活力仍显不足,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地区市场环境影响,企业面临融资困难、税负偏重等问题。近年来,政府虽然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但是企业仍然存在总量偏低、规模较小、管理水平有限等问题。如何能够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是完善京津冀市场结构、提升市场活力的关键。

三、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创新模式分析

目前,京津冀地区各方利益矛盾突出,资源配置不均衡,区域间协调能力有限,三地呈现竞争大于合作态势。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旨在通过深化京津冀产业分工与合作,优化产业链,提升京津冀产业竞争力。京津冀产业协同实现的基本路径是,加快产业转移,形成产业分工格局;促进区域产业集聚,提升产业竞争力;构建跨区域产业链,完善京津冀产业网络。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创新模式构建具体思路是,充分利用政府和市场两只手,通过政府引导,重塑京津冀产业分布格局,建立独立组织机构统筹规划三地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合理的补偿机制和协调机制。同时,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完善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打造要素一体化市场环境,加强产业纵向与横向联系,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京津冀产业发展格局。

(一)政府机构

为促进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有效运行,应从中央层面建立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由该小组统筹规划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具有最高权威。该机构主要承担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政策制定与实施工作,其优势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有助于解决地区之间产业转移和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主要包括地区间产业迁入与迁出矛盾、优势产业发展矛盾和资源配置失衡矛盾,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仅靠地方政府是无法实现的。 二是提高产业协同发展效率。 在缺少中央介入的情况下,京津冀三地竞争态势短期内不会改变,这必然会影响产业协同发展效率,中央机构的介入,能使地方政府将全局利益放在首位,从而提高产业协同效率。

图1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创新模式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小组可按照“一总三分”的模式进行框架搭建,即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小组作为中央机构,统筹安排三地产业协同发展工作,京津冀三地分别建立地方产业协同发展小组,负责落实中央机构的政策措施,制定补充性地方激励机制。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小组职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政策制定,依据《京津冀协同规划纲要》和《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制定三地产业协同发展相关政策,加快产业转移效率;统筹规划,强化三地产业地位,形成以北京为创新中心,天津为研发基地,河北为产业腹地的产业分布格局;引领合作,破除三地行政阻碍,发挥三地产业比较优势,促进京津冀跨区域产业合作。地方产业协同发展小组职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承接任务,积极响应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小组制定的政策,引领地方政府产业发展方向;协调关系,主要负责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协调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关系,避免恶意竞争,实现资源和利益共享;弥补短板,制定当地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围绕自身产业定位,打造产业集聚区,提升产业分工与合作能力。

(二)协调机制

京津冀产业转移过程中,努力实现产业跨区域顺利衔接是产业转移的关键,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小组虽然能够统筹规划三地产业协同发展,但是要贯彻中央促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还需要完善相应的机制体制。

二要做好产业规划对接。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小组从中央层面的统筹规划为三地产业协调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但把京津冀产业一体化落到实处仍需三地产业协同发展小组和各级政府共同努力。京津冀三地政府要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产业定位制订中长期规划,并通过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小组和高层决策机制不断完善,明确各自分工,突出比较优势,建立自己的主导产业群。同时,三地产业协同发展小组根据各自中长期产业规划,引导各级政府统一制定产业承接和发展规划,做到产业合理梯度转移,尤其是区位临近、定位相似的市县地区,为避免恶意竞争,产业协同发展小组应制定明确的区域合作承接产业方式,从区域一体化视角出发,利用各地区资源优势,形成跨地区产业集群。

(三)补偿机制

《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的颁布解决了如何补偿产业迁出地利益损失问题,但是在产业转移过程中,京津冀对所要转移承接企业存在供求差异,首批外迁企业以化工、建材和铸造等“三高一低”的企业为主,这不仅没有调动津冀产业承接热情,反而增加了发展负担,因此,应当建立对产业承接地的利益补偿机制。“三高一低”企业转移是一个长期过程,企业区位的转移只是地区间经济负担的转移,要实现完全转移需对企业实施综合管理,形成区域合作、共同治理的格局。迁出地应当继续在治理污染、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等方面给予迁入地支持,根据企业污染程度,迁入地和迁出地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每年治污费用,初期可以由迁出地承担更大比例,并随着污染水平的降低逐渐由两地均衡承担,直至污染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制定企业能耗和效率目标,相较于迁入地,迁出地具有资金和技术优势,迁出地为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跨区域产业合作,加强地区经济联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弥补迁入地发展短板,减轻负担。

(四)激励机制

产业转移的主体是企业,除了政府引导外,必须由企业自主对接。搭建一体联动对接平台,是解决三地产业差异,实现优势互补的关键。产业园区合作模式层出不穷,迎合了产业跨区域转移的需求,而让企业更多的加入到产业园区的建设上来,可以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参与产业转移的积极性。产业园区建设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一是政府支持,企业自建自营;二是政企合资,委托企业运营。两种模式都需要发挥平台型企业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目前,京津冀产业园区的建设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利益分配采取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分享的方式,企业处于被动参与地位,并且这种模式容易受到政府因素影响,官员更替、财税收紧都会影响产业园区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的加入是市场化运作模式的体现,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构建跨区域产业转移中介平台,借鉴互联网平台发展模式,将政府和企业等产业转移相关利益主体吸引到同一个互利共赢的产业转移平台上来。并且,龙头企业的加入可以带来品牌的外溢效应,将成熟的产业园区运营模式不断复制推广,实现产业转移平台连锁式经营。

产业集聚是京津冀三地根据自身产业定位,补强短板的过程。北京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型第三产业为中心,天津以高端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为中心,河北以承接首都非核心功能产业转移和京津科技成果转化为中心,三地在形成主导产业集聚过程中,应根据自身所面临的市场环境而采取不同的激励机制。北京已步入后工业化时期,服务业占比高达80%,中关村软件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高端产业集群,国内顶尖科研院校,以及各大品牌公司总部均坐落于此,产业集聚态势已经形成,但相较于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市场活力仍有待提高。因此,北京应进一步扩大在金融、科技、互联网和文化等产业领域的开放程度,以市场为导向,去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和市场垄断,政府简政放权,主要开展信息、技术、投融资、创业、监管等公共服务,在发挥大型企业市场带动作用的同时,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着重解决行业门槛高、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为中小微型企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财税和采购支持,使各类型企业能够错落有序的发展,进而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天津有比较坚实的实业基础,滨海新区作为国家开发战略,产业集聚已初具规模,但是受北京服务业过度发达的影响,天津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缓慢。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天津一方面可以继续通过各种优惠条件吸引设计、研发、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另一方面要加强和北京高科技产业园的联系,由政府牵线,定期举办企业间协商会议,将天津企业服务需求与北京企业服务供给进行准确对接,并在天津搭建交易平台,建设由双方企业共同参与的产业园区,既实现了北京科技成果在天津的转化,又改善了天津产业结构,巩固了产业集群。

河北省经济基础薄弱,产业承接能力不强,是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中最弱的一环,其主要问题在于市场环境不完善,企业融资困难,人才缺失严重三个方面。河北在承接北京企业的同时,要积极完善企业所需要的配套服务,政府可以通过招商引资,跨区域合作和鼓励社会参与等方式,保证与转入企业对接的原材料供给、零部件生产、物流服务和售后服务等企业能迅速建立,从而在短期内形成由政府力量推动的产业群落。企业融资困难是京津冀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结果,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以实现京津冀金融一体化为目标建立起完善的区域金融体系。[17]具体来说,可以将三地地方银行进行整合,建立京津冀区域性金融机构,由京津冀三方通过股份出资形式(如4∶4∶2 等)筹建京津冀政策性开发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区域商业性金融机构有利于解决资金配置失衡问题,防止资金过多地流向京津地区,同时,区域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对金融资源进行“再分配”,在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过程中,为河北地区产业承接和转型升级提供资金保障,实现京津地区金融资源的“扩散效应”,促进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在引进高端人才方面,河北要根据自身优势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在保障收入的同时,制定高素质人才职业培养规划,提供实验室、项目启动资金等工作条件,实现人才长远发展,在生活方面,为其提供住房或购房补贴,解决家属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

产业网络构建是产业实现跨区域合作的过程。 京津冀产业对接协作领域随着产业转移的推进而逐渐增多,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小组可以制定促进京津冀产业跨区域合作优惠政策。一是对进行跨区域合作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服务,根据项目价值适当减少税收,或者按照低税收水平地区的税收规则征税,降低企业间合作成本。二是促进跨区域产业园区交流,由政府或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相关企业会谈,为企业提供合作契机。根据企业所处价值链环节的不同,产业合作又可分为横向产业链合作和纵向产业链合作。横向产业链合作的激励机制更多的从比较优势出发,京津冀地区建设产业园区时,由于定位不准确,园区企业同质化现象严重,要加强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小组顶层设计和整合能力,根据各地区产业定位明确各产业园区企业类型,加强对引进企业类型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园区转移,同时,可以对临近产业园区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建设管理的合作模式,从而扩大产业园区影响力,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提升区域产业集聚度和竞争力。津冀两地受产业布局的影响,博弈集中在港口运输行业上。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小组要对各港口进行明确定位,天津发挥其港口综合性强的优势,以集装箱外贸为主,将煤炭、矿石、原油等货物运输功能适当分流出去,河北港口继续以煤炭等大宗散货为主,并充当天津港口的支线港。在港口运营上,将天津港、秦皇岛港、唐山港和黄骅港等港口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各港口功能不同,由各港口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统一规划港口发展,同时要加强陆上铁路、公路、航空等现代化运输系统建设,形成综合性、多功能港口运输体系。纵向产业链合作的激励机制需要从河北企业迎合北京企业需求考虑,以汽车生产行业为例,根据《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河北地区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邢台市太行新区均是汽车及零部件生产的载体,北京部分汽车企业仍旧选择从长三角购买零部件,河北政府和企业要认清自身与北京企业对接的差距,在提升自身实力的同时,发挥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小组桥梁作用,加强河北政府的支持力度,定期举办两地企业发展研讨会,促进企业之间沟通交流,创造合作条件。

(五)保障机制

一是基础设施保障机制。建设一体化交通网络,宏观上,“四纵四横一环”综合运输通道建设将京津冀地区五大产业带紧密联系起来,为了加强京津冀产业间联系,必须同时构建产业带内部交通网络。一方面建设产业园区客运快速通道,在临近产业园区之间修建直达客运通道或者城际铁路,使之适应企业之间交流合作需要;另一方面加强产业园区位选择与交通结点的联系,对即将建设的产业园,要根据交通便利条件进行选址,对已建成的产业园群落,通过改造已有交通路线或新增交通路线等方式,将其建造成局部交通网络中心,满足产业集聚对交通条件的需求。统一配置公共服务,建立三地统一的公共服务配置中心,避免公共资源过多地流向北京,增加北京服务压力,加强北京与周边地区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合作,疏散北京部分服务功能,尤其注重建设各地区主导产业集聚区周边的公共服务项目,提升落后地区社会福利水平,为劳动要素自由流动提供服务支持。

二是生态环境保障机制。河北省以高耗能高污染的传统产业为主,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当地经济利益对这类企业并没有过多限制,由此造成的资源和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京津冀整体产业发展进程。由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商议组建京津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管理部门,统一治理企业污染排放问题。采取政府治理,政府企业共同出资的管理模式,企业将污染治理环节外包给政府机构,考虑到部分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初期应当以政府扶持为主,污染治理费用可以主要由政府机构承担(如6∶4 或7∶3 等),政府机构治污资金一部分是中央向地方发放的治污补贴,另一部分可以向京津冀政策性开发金融机构申请。

(六)监督机制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的监督工作需要由专设机构来负责,已建立的京津冀三地政协主席联席会担负着社会监督责任,因此可利用三地政协的智力和组织优势,搭建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监督平台,直接参与产业协同政策实施的监督工作。京津冀三地政协主席联席会应结合产业协同发展的需要,构建反映区域间产业分工合作的监督指标,该指标可以包括产业结构、产业转移度或承接度、产业跨区域联系度、产业技术含量水平、产业空间布局等二级指标,并据此形成监督报告,定期将其提交给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小组。 京津冀产业协同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为突出其重要性,在对政府和官员进行考核时,根据监督报告,对于不能很好履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的政府和官员,给予考核不及格等处分,对于监督达标的政府和官员,将GDP 增长率和产业协同指标相结合,分配合理权重,实现对本地经济发展和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的并重。

四、推进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新机制实施的政策工具

推进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机制的有效实施,需要在中央层面制定系列保障机制实施的政策工具,这些政策工具主要包括政府考核政策工具、资金支持政策工具和市场培育政策工具等。

(一)政府考核政策工具

目前,地方政府及官员的政绩考核仍以GDP 作为主要指标,这使得地方政府及官员更加注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忽视了区域整体协同发展关系,各地产业发展相互重叠,竞争大于合作,政府之间博弈现象严重。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机制的实施,需要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思路,建立新的政府及官员政绩考核机制。为满足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的需要,在考核指标中应融入反映产业协同发展的关键性指标,包括产业结构、空间结构、产业发展方式、产业转移能力或承接能力等方面。并且,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京津冀三地应将此作为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在政府及官员考核时,也应给予特别关注,提高产业协同发展指标的权重,从而引起各地政府和官员重视。

(二)资金支持政策工具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并且具有投入周期长的特点,单纯依靠市场金融机构会产生效率低下、成本高昂等问题。对此,可以在国家层面建立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基金,并鼓励多方参与基金建设,共同监督基金运行。该基金可以由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小组统一领导,按照产业协同发展规划,对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基金具体运作可以交由专业机构负责管理,在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和三地产业协同发展小组决定重大开发项目后,由其负责资金运作。该基金也可以通过政府资金引导,以及吸收社会资金等方式,不断扩大规模,提高对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市场培育政策工具

区域公共服务供给存在政府供给不足和市场失灵双重问题,京津冀三地公共服务供给规模和能力差距较大,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严重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从而影响产业协同发展进程。 在推进地方公共服务供给增长的同时,可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消费券等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方式,提高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流动性、均衡性和效率。在中央层面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京津冀公共服务供给规模、购买方式和分配方式等问题,旨在实现三地基础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在购买方式方面,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供给补贴和消费补贴两种方式。

(四)调整财政支持政策

目前,各地高新技术产业财政支持政策包括直接政策(如给予企业资金奖励或补贴等)和间接政策(如各类担保、引导基金等),为打造京津冀高新技术产业带,今后各地高新技术产业财政支持政策应逐步侧重于间接政策,坚持由市场为主导。直接的财政支持政策行为要慎重,程度要适当,根据企业行业不同对补贴额度进行差异化调整,并加强对补贴流向的监测,在确保京津冀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享受适合发展的环境的同时,避免拔苗助长,致使其中一些本应被市场淘汰的企业成为政策的寄生虫。而在间接政策的实施上,除继续推进已有政策外,针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区域关联度不高的问题,可在财政政策支持下,推动产业发展薄弱环节部分的联合,以此推动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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